2019年度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部门预算说明
时间:2019-01-28 15:07

                   2019年度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部门预算说明

 

目录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十一、附表

 

 

 

2019年度部门预算经市十五届人大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20191月16日福州市财政局《关于批复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2019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榕财建(指)〔20197号)的通知,现将我单位2019年度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福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榕委编〔2015〕122号),我单位主要职责是: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不动产登记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起草全市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和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和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拟定全市不动产登记业务标准、操作规程及房屋交易管理业务标准、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 

   ()负责承办市本级及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区的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海域登记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等不动产登记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测绘面积备案及相关工作,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及其他登记证明。 

   ()协助做好全市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开发建设、维护更新,全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汇交、分析、共享和利用等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信息的收集、调研、统计与分析;负责对外发布房地产市场动态和其他房产交易信息。 

   ()负责本中心不动产登记簿册及档案管理、房屋交易档案管理和信息依法查询。

   ()协助有关部门调处市本级及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区的不动产登记争议;负责市本级及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区不动产登记和房屋交易管理的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等相关法律事务处理工作。     

   ()牵头协调处理土地、房屋办证等历史遗留问题。 

   ()办理市本级及鼓褛、台江、仓山、晋安区的商品房预售许可、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等房屋交易管理及相关工作,参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品房销售实施监督检查。   

   ()协助做好全市房屋交易管理业务指导和监督。 

   (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包括15个职能处室及1 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财政核拨 

110

104人 

不动产登记档案馆 

财政核拨

   10人 

8人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1、全力推进创新发展,带动不动产登记质效提档升级。深入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实现依申请的一般不动产登记业务均可在网上办理,并增设实体大厅网上办事服务点,方便企业群众就近核验领证。进一步推进司法协助执行远程查控一体化建设。加强不动产登记自助终端应用,积极探索在更多有自助需求的场所设立自助服务点。建设24小时不动产登记自助服务区。深化“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改革,实现20项以上业务“一趟不用跑”,推进使用CA认证的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并推进信息查询更便捷高效。

2、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打造一流不动产登记服务。简化登记手续,推进不动产登记和税务系统直连,进一步提速增效。持续压缩办事时限,将3类一般不动产登记业务压缩至24小时内办结,一般企业抵押登记业务压缩至60分钟内办结。对登记系统进行升级改造,提升系统可靠性、适应性、兼容性、地理覆盖度。

3、强化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夯实提速增效数据基础。完善不动产登记系统建设,完善不动产登记图库、宗地一张图及其与地籍信息挂接,建立图、属、档一致的电子数据库。推进不动产登记档案数字化,基本完成土地登记存量档案数字化。推进不动产登记资料及时扫描入库,实现业务一办结即可查档利用。积极与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大数据共享平台对接,加快推进更多数据互通共享。

4、全面完成我市拆迁安置房项目办证计划,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5、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登记,服务绿色投融资发展。在全面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主动适应自然资源登记工作新形势,以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为基础,协助制定自然资源权籍调查工作流程,明确登记申请材料,统一登记程序,完善自然资源登记系统,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登记工作顺利开展。

6、坚持控房价和促销售两手抓,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健发展。根据中央关于“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一手抓控价、一手促发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严格落实中央、住建部、省、市各项房地产市场政策措施,精准把握调控工作,稳定市场预期,保障合理需求。继续与房管、物价、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积极协作,加强在售楼盘的巡查和监管工作力度,保障房地产市场规范有序发展。密切跟踪市场动态,及时掌握情况,研究对策防控市场风险,促进市场稳健发展。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9,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部门收入预算为6186.83万元,比上年增加575.81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土地登记存量档案扫描、不动产自助服务系统及业务专项经费等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041.74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单位经营服务收入145.09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其他收入2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6186.83万元,比上年增加575.8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614.5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56.25万元,公用支出229.11万元,项目支出4086.9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4041.74万元,比上年增加563.01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职业年金、土地登记存量档案扫描、不动产自助服务系统等业务专项费,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20101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9.6万元,主要用于下属档案馆在职人员公用经费。                                               

(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4.86万元,主要用于中心本级退休人员文明奖以及新增退休人员年终奖金、退休公务费等支出。

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3.07万元,主要用于中心事业编制及下属档案馆退休人员高龄补贴、文明奖、退休公务费等支出。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56.19万元,主要用于在编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080506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62.48万元,主要用于在编人员职业年金支出。

(六)21201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城乡社区管理事务)235.19万元,主要用于下属档案馆在职人员经费档案寄存、水电物业、设备购置、日常办公等费用支出。

2120109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3317.93万元,主要用于中心本级在职人员经费土地登记存量档案扫描、不动产自助服务系统、水电物业、设备购置、日常办公等费用支出。

 (2210201住房公积金131.64万元,主要用于中心及下属档案馆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2210202 提租补贴 37.91 万元,主要用于中心及下属档案馆在职人员提租补贴支出。

2210203 购房补贴62.87 万元,主要用于中心及下属档案馆在职人员购房补贴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我单位2019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99.93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870.8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二)公用经费229.1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9年预算安排0万元。2019年无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预算安排1.55万元。主要用于兄弟城市业务交流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9年预算安排3.4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3.4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72%,主要原因是:实行公车改革后,车辆减少,同时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中心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2.41万元,比上年同比增加22.28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入驻晋安分中心经费以及信息安全设备采购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74.66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底,中心部门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6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度中心部门共设置绩效目标2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365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3.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4.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6.部门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7. 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8.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9.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0.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表

     11、2019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部门预算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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