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关于不再重复收取土地出让合同、规划图纸、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等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0-06-10 16:07
 

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关于不再重复收取土地出让合同、规划图纸、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等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心各处室、各分中心、各直属单位:

为助力我市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再提升,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深入推进不动产登记服务便民化,切实增强企业的不动产登记体验感和获得感,优化不动产登记流程,现就办理楼盘表备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不再重复收取土地出让合同、规划图纸、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等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不再重复收取楼盘表备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收件材料

(一)不再重复收取土地出让合同

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空地证)时已收取土地出让合同,在办理楼盘表备案时已有扫描件的,不再向申请人重复收取,无扫描件的及有新签订补充合同的需另提供;未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的,办理楼盘表备案时仍应收取土地出让合同。

(二)不再重复收取建设项目规划图纸(建审图、总平图、红线图)

办理楼盘表备案时已收取建设项目规划图纸(建审图、总平图、红线图),在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时,不再向申请人重复收取;无须办理楼盘表备案的拆迁安置房、自建房项目,在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时,仍应收取建审图、总平图、红线图。

楼盘表备案档案材料不再提取并入首次登记档案,楼盘表备案档案、首次登记档案按档案管理规定分别移交档案馆,有利于厘清职责,为今后中心同一材料只收一次的改革打下基础。

(三)不再提取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材料

因办理测绘数据备案时已收取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材料,在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时,不再提取测绘数据备案档案中的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材料,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材料仍存于测绘数据备案档案中。

当前系统已实现个人凭身份证在自助机上打印分户图,由信息处负责开发建设单位在自助机、网签系统、中心网站上可查询打印分层分户图、首次登记通知书及面积附表的功能(可信电子文件)。在该功能开发完成前,过渡期仍沿用现行做法(由建设单位在收件发证处窗口领取首次登记通知书、面积附表和分层分户图)。

二、对于不再重复收取的土地出让合同、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建审图、总平图、红线图)、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材料,在业务受理单上备注材料所存的业务档案号。

三、建设项目规划图纸、不动产测绘成果作为不动产权属登记档案的一部分,永久保存。楼盘表备案档案、测绘数据备案档案永久保存。档案馆负责做好有关档案的建档及扫描工作。楼盘表信息及实测数据可通过登记系统内部共享取得,确有需要时可到档案馆查询。

四、本通知自202071日起执行。

        

附件: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房屋交易业务受理单

 

 

 

 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2020年6月10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