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410-3000-2021-00003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 成文日期: 2021-08-26
  • 标    题: 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关于开展 “助力新福州 建功新时代”文明交通 劝导志愿服务行动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不动产党〔2021〕114号
  • 发布日期: 2021-08-27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关于开展 “助力新福州 建功新时代”文明交通 劝导志愿服务行动的通知
榕不动产党〔2021〕114号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时间:2021-08-27 15:20
 中心各处室、各分中心、档案馆:

根据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开展“助力新福州 建功新时代”文明交通劝导志愿服务行动的通知》(榕直工委〔2021〕25号)文件要求,中心将继续组织党员志愿者开展“助力新福州 建功新时代”文明交通劝导志愿服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志愿服务时间

2021年9月9日至2022年1月5日,具体服务时间为:上午7:30—8:30,下午5:30—6:30(具体时间按志愿服务活动安排表进行)。

二、志愿服务地点

 二环路乌山西路口

三、志愿服务内容

协助交警、交通协管员,劝导行人和非机动车不闯红灯、按道行驶、有序通行;宣传引导行人和车主养成文明交通习惯,自觉维护城市交通秩序;为突发状况的行人和车主提供应急救助。

四、志愿服务要求

(一)思想认识要到位。请各处室、各分中心、档案馆高度重视此次志愿活动,把党性强、要求严、形象佳的同志挑选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各处室每次报1名同志,人员名单以书面形式于9月2日下班前报机关党委。

(二)后勤保障要到位。办公室、计财处要做好志愿者后勤保障工作,提供2箱矿泉水由机关党委发放给志愿者。

(三)形象展示要到位。志愿者要按规定统一穿戴志愿者帽子、马甲;在开展交通文明志愿劝导时,自身形象要好,言行举止要文明,充分展示单位良好形象,同时要注意劝导过程和往返途中的自身安全。

 

 

 

 

    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2021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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