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案例分析】多人同时代理申请不动产登记问题
时间:2025-11-19 09:47

案件情况:

某企业因销售不动产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向张某某、李某某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二人代为申请办理。因张某某临时有事出差,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时,李某某提出由其一人代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申请事宜。不动产登记机构告知根据授权委托书中委托内容,该事项需由张某某、李某某共同代理申请,依法不予受理该不动产转移登记申请。

法律条文:

《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六条

数人为同一代理事项的代理人的,应当共同行使代理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不动产登记规程》

4.8.1 代理人代为申请

c)代理人为两人或者两人以上,代为处分不动产的,全部代理人应共同代为申请;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案例点睛:

该案例中,被代理人某企业制作的授权委托书中载明的受托人为张某某、李某某两人,应当由两人共同行使代理权。被代理人某企业也可重新进行委托授权,由李某某单独代理申请不动产登记。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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