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案例分析】拆迁前别忘注销抵押权!还清贷款不代表自动注销
时间:2025-10-16 15:29

案件情况

几年前,王先生向银行贷款,把名下一套房产抵押给银行并办理了抵押权登记。后来该房产划入拆迁范围,他便提前还清了贷款,银行告知贷款结清后,他便认为“钱还完,抵押就自动没了”,并未和银行沟通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

当王先生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房产权属注销手续时,却被告知房产仍存在抵押权登记,需先注销抵押权才能办理房产权属注销。他急忙联系银行,办理了抵押权注销,差点耽误拆迁手续。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即便还清贷款,未办理不动产抵押权注销登记,法律上抵押权依然存在,可能影响房产拆迁、交易等进程。

《不动产登记规程》7.13.4.2规定: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的,可由抵押权人单方申请;主债权消灭的、抵押权已经实现的或者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致使抵押权消灭的,可由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申请。因此在还清贷款后,属于主债权消灭的情形,抵押人应及时要求抵押权人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

案件点睛

王先生的经历提醒大家,还清贷款后,抵押权不会自动注销。特别是房产可能涉及拆迁或过户的,需注意:还清贷款后,要及时督促抵押权人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办理完抵押权注销登记后,可登录e福州APP 或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网站确认房产抵押情况,也可持身份证件到鼓楼区福屿路200号的不动产登记档案馆窗口或者就近到不动产登记自助服务点查询,确保手续办结,避免影响后续房产相关事宜。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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