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某在福州市某村的宅基地上拥有一处1990年自建的三层房屋,现欲购买本村另一处宅基地。近日,甲某就办证问题电话咨询了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中心工作人员告知甲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我国农村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原则,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已有农村宅基地的村民无法再行购买其他宅基地。
案件点睛:
已有农村宅基地的村民为何不能再购买其他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系为保障农村居民住房需求,国家给予的福利性建房用地。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明确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因此,已有农村宅基地的村民无法再行购买其他宅基地。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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