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20年9月16日市政府审议通过,福州市正式出台《福州市五城区推行商品房开发项目“交房(地)即发证”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文件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具体做法、实施意义等相关事项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出台背景是什么?
福州市委、市政府一向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2019年以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在财产登记方面推出了网上办事、银行抵押直连、企业一窗办理等一系列改革举措,取得较好成效。但有些事项仍存在一些短板和薄弱环节,具体表现在:近年来部分企业在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办理土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时,如宗地内原土地证未注销、权属界线交叉重叠等问题,导致办证延迟,企业无法按时开工、融资;商品房销售制度一向是先交易后办证模式,购房群众入住商品房之后,需要一段时间才可拿到不动产权证书,给购房群众在落户、子女入学、银行贷款等方面造成了一定困扰。
另外,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影响,企业困难凸显,群众诉求增多,为破解企业生产经营中和群众权利维护中的堵点痛点,聚焦市场主体关切,加快打造市场化法制化营商环境,落实“六稳”、“六保”工作要求,进一步增强企业、群众办事获得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联合推行福州市五城区商品房开发项目“交房(地)即发证”服务。
二、《实施方案》主要内容是什么?
此次推行的交地(房)即交证新举措,也正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改革创新的重要内容之一,旨在切实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增强企业、老百姓办事的获得感。《实施方案》主要包含“交地即发证”和“交房即发证”两个方面。
(一)“交地即发证”主要内容:五城区范围内,开发企业通过“招拍挂”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在权属无纠纷、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款缴纳完毕的情况下,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在土地交付当天,同步为用地单位办结不动产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二)“交房即发证”主要内容:五城区范围内的新建商品房项目,不动产登记机构和税务部门联动,提前审核,在交房现场为提出申请的购房人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三、《实施方案》具体做法是什么?
“交地(房)即发证”,是以企业、群众自愿申请为原则,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通过采取主动靠前服务,提前介入指导,从开端的企业竞拍土地到末端的群众办证,全流程、全周期服务,再造流程,串联改并联。同时,依托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数据共享,最大限度地简化精简申请材料、缩短企业、群众办事时限,走进企业,来到社区,在企业交地、群众交房现场同步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一)“交地即发证”具体做法:开发企业通过“招拍挂”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即可申请“交地即发证”。开发企业网上同时申请权籍调查和项目首次登记业务后,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进行两项手续并办,容缺办理权籍调查、落图落宗等相关事项。开发企业缴纳土地出让金、土地契税等税费后,在办结土地交地手续当日,即可同步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二)“交房即发证”具体做法:开发企业在项目竣工进入验收阶段即可申请“交房即发证”,容缺办理测绘备案、项目首次登记,同步进行土地、规划、消防等各项验收。开发企业通过提前收集申请“交房即发证”的购房户清单及相关办证材料,递交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市税务局提前审核并计算税费,并由开发企业统一代缴。在交房现场同步为购房者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三)文件还相应配套了《商品房开发项目“交房(地)即发证”工作实施细则》,对该项工作的办理流程,收件材料,注意事项作了详细的规定。
四、《实施方案》实施有什么意义?
一方面,“交房即发证”让购房者在收房现场一手拿新房钥匙,一手领取不动产权证,实现居住权和产权的统一;也可以马上落户、入学、交易、贷款等,吃下了“定心丸”,避免交房入住很长时间但迟迟不能办证的不利情形,进一步维护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不仅如此,在交房现场即可领证,购房者无需专门到窗口办理转移登记等手续,节省大量时间的同时还解决了购房者办证的“后顾之忧”,高效便捷。
另一方面,开发企业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即空地证)是开发建设的第一关,办理了“空地证”才能进行后续的规划、建设、贷款等各项报批手续。“交地即发证”的实施能够有效缩短审批周期,大大节约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更快更好地推进企业开发建设进度。
五、《实施方案》创新举措有哪些?
“交地(房)即发证”新模式,使得相关审批部门需要推出新的理论、程序和做法。
一是理念上改变,变被动为主动。主动、提前、上门服务,而非坐等服务,全流程跟踪项目进展,提供专项服务。
二是程序上改革,改串联为并联。改变开发企业需通过工程质量、规划、土地、消防等各项验收,并缴纳各项税款手续后,才能进入办证申请环节的前置条件。根据交地(房)时间倒排工作,容缺办理,提前审核,不动产登记与各项验收同步进行,同天完成。
三是做法上简化,化繁琐为精简。交地(房)即交证工作中,对建设单位、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所需的材料,只要能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就不要求提供。
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2020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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