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2019年来省自然资源厅联合省住建厅、省人防办、省消防总队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基本实现竣工验收和不动产登记阶段“多测合一”。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营商环境创新改革行动计划的通知》(闽政〔2022〕18号),要求试行分阶段整合相关测绘测量事项,深化“多测合一”改革。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在前期改革的基础上,借鉴安徽、江苏、山东、湖南、北京等地改革经验,制定了《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推进我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
二、主要内容
《通知》共包括九个部分内容:
(一)工作目标。逐步推行分阶段整合工程建设项目测绘事项,最终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多测合一”,福州、厦门、莆田市本级作为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试点于2023年底前落实改革要求,其他地区于2024年底前实现。
(二)改革范围。由竣工验收和不动产登记阶段扩展至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的测绘服务,推行分阶段“多测合一”。
(三)整合测绘事项。在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将选址测绘、土地勘测定界、拨地测量、首次登记宗地测量等整合为一个综合测绘事项;在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阶段,将日照分析测量、规划放线、不动产预测绘等整合为一个综合测绘事项;在竣工验收和不动产登记阶段,将规划核实测量、绿地测量、人防测量、消防测量、地下管线测量、用地复核测量、不动产测绘等整合为一个综合测绘事项。一个综合测绘事项委托一家测绘单位承担,各地可根据地方实际,进一步整合测绘事项,减少委托次数,避免重复测绘。
(四)修订技术规程。修订现行“多测合一”综合技术规程,覆盖全流程测绘内容。各地可结合地方实际,制定规划建筑面积与房产面积的计算细则,推进规划建筑面积和房产面积计算规则的衔接。
(五)升级信息平台。在现有“多测合一”信息平台的基础上进行升级,搭建覆盖审批全流程的“多测合一”信息平台。
(六)深化共享应用。建立健全“多测合一”成果共享互认机制,优化成果资料提交、推送、调用、共享流程,实现部门之间、前后环节之间数据共享。
(七)优化市场环境。及时清理调整不利于市场公平开放的政策限制,打破测绘服务市场的部门垄断和地方保护。
(八)强化质量监管。将“多测合一”成果质量纳入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抽检范围,检查结果录入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并及时公开。
(九)有关要求。明确了强化组织领导,健全推进机制,做好宣传培训等措施。
三、主要特色
(一)全流程。进一步拓宽测绘改革领域,在竣工验收和不动产登记阶段“多测合一”的基础上,将“多测合一”实施范围进一步扩展到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阶段,
分三个阶段整合测绘事项,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
(二)全开放。明确打破测绘服务市场的部门垄断和地方保护,具备相应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均可进入“多测合一”名录库,承接“多测合一”项目。
(三)走平台。明确“多测合一”测绘成果依据工程建设时序统一向“多测合一”信息平台提交,审批所需的测绘成果从“多测合一”信息平台中获取。
(四)同配套。同步组织修订了综合技术规程,同《通知》一并印发,进一步强化顶层设计。
三、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综合技术规程(2022版)(以下简称《2022版》)修订后综合技术规程包括十个部分内容:
(一)前言。明确了修订的背景、目的、意义、规程内容、修订内容。
(二)总则。明确了修订的宗旨、适用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全流程各阶段所涉及的测绘工作。
(三)规范性引用文件。明确了编制过程中引用的相关规范及标准。
(四)术语和定义。明确了“多测合一”相关新术语、新定义,其中在国标、行标已定义的术语,《2022版》统一不再赘述。
(五)基本规定。明确了定位基准、总体作业要求、检查要求和总体上的成果要求。
(六)控制测量。明确了“多测合一”各阶段的控制基础,平面控制测量、高程控制测量的相关要求和精度标准,以及成果检验和提交要求。
(七)面积计算。明确了本规程中多项测绘工作涉及的宗地面积计算规则、建筑面积计算的一般规则、建筑容积率计算等内容。
(八)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包括地形图测绘、土地勘测定界、拨地测量与首次登记宗地测量,规定了涉及测绘工作的数据采集处理的技术方法和精度要求、成果质量要求和提交内容等。
(九)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阶段。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阶段包括工程规划指标核算、日照分析核算、规划放验线测量、不动产预测绘,规定了涉及测绘工作的数据采集处理的技术方法和精度要求、成果质量要求和提交内容等。
(十)竣工验收和不动产登记阶段。竣工验收和不动产登记阶段包括竣工地形图测绘、规划核算测量、绿地测量、人防测量、消防测量、地下管线测量、用地复核测量、不动产测绘等,规定了涉及测绘工作的数据采集处理的技术方法和精度要求、成果质量要求和提交内容等。
《2022版》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1.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2. 修改了术语和定义;3. 在基本规定章节修改了检查要求、新增了成果要求规定;4. 整合完善了面积计算规定; 5. 新增了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测绘,包括地形图测绘、土地勘测定界、拨地测量与首次登记宗地测量;6. 新增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阶段测绘,包括工程规划指标核算、日照分析核算、规划放验线测量、不动产预测绘;7. 综合修改了竣工验收阶段测绘:新增了竣工地形图测绘,修改了规划核实测量部分内容并在该章节新增了实景三维建模相关内容,修改了地下管线测量、人防测量、消防测量部分内容,在绿地测量章节增加了立体绿化折算内容等;8. 综合修改了不动产测绘:新增了不动产权籍调查、不动产三维建模、不动产数据建库,在宗地和房产测绘章节增加了三维宗地测量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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