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中心顺利办理了首宗“带押带封过户”不动产转移登记业务。该宗业务涉及不动产由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查封,系开发建设单位福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福州市鼓楼区福建国际青年交流中心的约1100平方米办公房产。被执行人福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鼓楼区人民法院申请对查封的财产自行处置,且申请执行人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相关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均表示同意,上述办公房产以指定第三人购买方式由开发建设单位自行处置。买受人某慈善组织已将购买款项汇入法院指定账户,法院向我中心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准予在查封状态下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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