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告登记的转移
时间:2025-10-27 10:59

一、事项名称

预告登记的转移

二、办理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申请预告登记的转移:

1、因继承、受遗赠导致的不动产预告登记转移的;

2、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预告登记转移的;

3、因主债权转移导致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转移的;

4、因主债权转移导致不动产抵押预告登记转移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原件

申请人自备

2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原件

公安部门

3

公证材料或生效法律文书

原件

公证处或人民法院

4

主债权转让合同和已经通知债务人的材料

原件

申请人自备

5

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

原件

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

备注:1.表格与系统电子数据的内容须完全一致。

2.鉴于当前数据共享和电子证照库尚在逐步完善中,为避免耽误您的业务办理,建议随身携带原件,以备无法调用时登记机构复制使用。营业执照已纳入“全省办事免提交证照清单”,凡是可通过电子证照系统调用的证照,不再收取申请人纸质材料;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现场办理需携带原件进行身份核验。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承诺时限

受理后1个工作日

六、办理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福屿路200号房地产综合大楼二层201、202窗口

七、办理时间

全年除双休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