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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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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许可(设区的市级权限)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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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理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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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持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4、商品房项目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以下条件: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总层数的三分之一(含地下部分); 5、已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商品房预售款监管专用帐户; 6、白蚂蚁防治合同(或备案表)已取得; 7、已办理了楼盘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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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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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材料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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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商品房预售申请表 |
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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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营业执照 |
复制件 |
市场监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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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
复制件 |
住建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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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工程建设情况说明 |
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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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预售方案 |
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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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材料须印鉴齐全、填表规范、字迹清晰。 2.《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已纳入“全省办事免提交证照清单”,凡是可通过电子证照系统调用的证照,不再收取申请人纸质材料。 3.需对商品房项目工程建设形象进度进行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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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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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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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承诺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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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后4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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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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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鼓楼区福屿路200号房地产综合大楼二层204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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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办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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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除双休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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