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许可(设区的市级权限)核发
时间:2025-10-27 10:56

一、事项名称

商品房预售许可(设区的市级权限)核发

二、办理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持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4、商品房项目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以下条件: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总层数的三分之一(含地下部分);

5、已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商品房预售款监管专用帐户;

6、白蚂蚁防治合同(或备案表)已取得;

7、已办理了楼盘表备案。

三、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1

商品房预售申请表

原件

申请人自备

2

营业执照

复制件

市场监管部门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复制件

住建部门

4

工程建设情况说明

原件

申请人自备

5

预售方案

原件

申请人自备

备注:1.材料须印鉴齐全、填表规范、字迹清晰。

2.《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已纳入“全省办事免提交证照清单”,凡是可通过电子证照系统调用的证照,不再收取申请人纸质材料。

3.需对商品房项目工程建设形象进度进行审查。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承诺时限

受理后4个工作日

六、办理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福屿路200号房地产综合大楼二层204窗口。

七、办理时间

全年除双休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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