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发不动产登记证明
时间:2025-10-27 10:56

一、事项名称

换发不动产登记证明

二、办理条件

不动产登记证明破损、污损、填制错误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换发。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原件(企业加盖公章)

申请人填写

2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原件

营业执照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身份证件由公安部门出具;

备注:1.抵押权人、抵押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和经办身份证原件。2.营业执照已纳入“全省办事免提交证照清单”,凡是可通过电子证照系统调用的证照,不再收取申请人纸质材料;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现场办理需携带原件进行身份核验。3、申请换发不动产登记证明时,需提供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收回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承诺时限

受理后四个小时;批量件时间另算

六、办理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福屿路200号房地产综合大楼二层211窗口。

七、办理时间

全年除双休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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