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换发不动产登记证明
二、办理条件
不动产登记证明破损、污损、填制错误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换发。
三、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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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材料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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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
原件(企业加盖公章) |
申请人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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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
原件 |
营业执照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身份证件由公安部门出具; |
备注:1.抵押权人、抵押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和经办身份证原件。2.营业执照已纳入“全省办事免提交证照清单”,凡是可通过电子证照系统调用的证照,不再收取申请人纸质材料;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现场办理需携带原件进行身份核验。3、申请换发不动产登记证明时,需提供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收回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承诺时限
受理后四个小时;批量件时间另算
六、办理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福屿路200号房地产综合大楼二层211窗口。
七、办理时间
全年除双休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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