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抵押权转移登记-在建建筑物抵押权转移登记
二、办理条件
申请人与依法提交的材料记载的主体、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情况、与材料证明的事实均一致。
三、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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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材料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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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
原件(企业加盖公章) |
申请人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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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
原件 |
营业执照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身份证件由公安部门出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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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申请一般抵押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被担保主债权的转让协议 |
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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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债权人已经通知债务人的材料 |
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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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申请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部分债权转移的材料和当事人约定最高额抵押权随同部分债权的转让而转移的材料 |
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备注:1.抵押权人、抵押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和经办身份证原件。 2.省国有行政、事业单位房产抵押需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文或国资部门资产抵押的备案证明、或根据授权文件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批文。3.申请抵押权转移登记时,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核对,办结后退回。 4.营业执照已纳入“全省办事免提交证照清单”,凡是可通过电子证照系统调用的证照,不再收取申请人纸质材料;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现场办理需携带原件进行身份核验。
四、收费标准
不动产登记费(抵押权人):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其中单独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的车位、车库、储藏室(附属间)80元/件)
备注:1、申请人以同一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贷款,申请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按一件收费;非同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贷款,申请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按多件收费。
2、小微企业出具《小微企业免缴不动产登记费承诺书》后,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五、承诺时限
1个小时;批量件时间另算
六、办理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福屿路200号房地产综合大楼二层211窗口。
七、办理时间
全年除双休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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