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权利人信息变更)
时间:2025-10-27 10:52

一、事项名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权利人信息变更)

二、办理条件

1.房产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属证书;

2.房产未涉及司法冻结、行政限制,申请材料齐全;

3.房产没有抵押(如有抵押,已取得抵押权人知晓函)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原件

申请人自备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原件

授权委托书由申请人自备;营业执照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身份证件由公安部门出具;

3

证实身份变更的材料(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号码发生变化)

证实身份变更的材料按情形提交:①.企业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内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②.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提供编办批文。③.社团组织提供主管部门批文原件

申请人自备

4

缴纳土地价款的凭证(房屋面积、界址点变更的,依法需补缴土地价款的)

原件

税务部门

备注:1.营业执照已纳入“全省办事免提交证照清单”,凡是可通过电子证照系统调用的证照,不再收取申请人纸质材料;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现场办理需携带原件进行身份核验。2.申请人持有纸质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需回收原件。

四、收费标准

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备注:1.核发一本证书不收取证书工本费,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五、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六、办理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福屿路200号房地产综合大楼二层209窗口。

七、办理时间

全年除双休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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