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时间:2025-10-27 10:47

一、事项名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二、办理条件

1.房产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属证书,房屋发生扩、改建; 2.房产未涉及司法冻结、行政限制,申请材料齐全; 3.房产没有抵押(如有抵押,已取得抵押权人知晓函); 4.经实勘,未超出规划范围。 5.未办理土地登记的,需提供权籍调查结果。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原件

申请人自备

2

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房屋面积、界址点变更的,改建、扩建引起)

原件

自然资源部门

3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分割或者合并的文件、补充合同等材料(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

原件

自然资源部门

4

地籍调查成果(房屋面积、界址点变更的)

原件

测绘单位

5

申请人身份证明

原件

授权委托书由登记机构出具,申请人自备;营业执照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身份证件由公安部门出具;

6

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房屋面积、界址点变更的,改建、扩建引起)

原件

住建部门

7

缴纳土地价款的凭证(房屋面积、界址点变更的,依法需补缴土地价款的)

原件

税务部门

备注:1. 2001年前我市项目验收尚未实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房屋扩改建通过竣工验收的材料为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和工程竣工验收证书。2. 申请人持有纸质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需回收原件。3.提供复印件的需提供原件核对,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4.以上材料能够通过市数字平台共享的不需要申请人再次提供或已关联到电子共享材料的,可免提交。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六、办理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福屿路200号房地产综合大楼二层208窗口。

七、办理时间

全年除双休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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