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存量房屋转移)
二、办理条件
1.待转移存量房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属证书;
2.不动产未涉及司法冻结、行政限制
三、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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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材料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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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
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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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原件 |
授权委托书由申请人自备;营业执照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身份证件由公安部门出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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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买卖合同(买卖的) |
买卖合同按情形提交:①.买卖的,提交买卖合同;互换的,提交互换协议;赠与的,提交赠与合同; ②.作价出资(入股)的,提交作价出资(入股)协议; ③.企业改组改制提供内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 ④.单位房产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提供划拨批文; ⑤.出售公有住房,提供出售公有住房交易通知书、出售公有住房合同书; ⑥.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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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完税结果材料(依法需要补缴土地价款、纳税的) |
完税结果材料按情形提交:①.企业向企业出售房产未完税,可以办证时申报“一窗受理”并直接缴税,需提供有资质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原购房发票、契税完税凭证原件、企业房产交易涉税事项告知承诺书原件 ②.各县区已在税务部门完税,需提供不动产权属转移涉税信息联系单原件 ③.企业改组、改制、投资入股登记,单位房产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调拨需涉税信息联系单原件。 |
税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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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土地价款的凭证(依法需要补缴土地价款、纳税的) |
原件 |
税务部门 |
备注:1.营业执照已纳入“全省办事免提交证照清单”,凡是可通过电子证照系统调用的证照,不再收取申请人纸质材料;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现场办理需携带原件进行身份核验。2.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税费缴纳凭证。3.申请人持有纸质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需回收原件。4.机关事业单位销售不动产的,提交主管部门同意处置意见。5.工业用地项目转让的,需经属地区政府审核同意;软件园内不动产转让,需经市软件园管委会审核同意。
四、收费标准
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
备注:1.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免收登记费。2.核发一本证书不收取证书工本费,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五、承诺时限
涉企二手房转移60分钟办结(申请1件的)
六、办理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福屿路200号房地产综合大楼二层209窗口。
七、办理时间
全年除双休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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