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补发不动产权证书
二、办理条件
1.不动产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属证书,证书遗失的。
2.土地证、房产证仅丢失其一的,申请补证时应将未丢失的权证一并提交。
三、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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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材料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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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
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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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原件 |
授权委托书由申请人自备;营业执照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身份证件由公安部门出具; |
备注:1.营业执照已纳入“全省办事免提交证照清单”,凡是可通过电子证照系统调用的证照,不再收取申请人纸质材料;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现场办理需携带原件进行身份核验。2.申请人确认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的需签署遗失、灭失声明。
四、收费标准
证书工本费:10元/本,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五、承诺时限
即办件
六、办理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福屿路200号房地产综合大楼二层209窗口。
七、办理时间
全年除双休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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