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自建房项目初始备案
二、办理条件
房屋已竣工并经规划局规划核实及消防部门消防验收备案之后。
三、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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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材料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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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房屋、土地测绘成果一套(含电子成果) |
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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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规划依据材料 |
复印件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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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竣工验收材料 |
复印件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乡建设局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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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测绘单位资格材料 |
复印件 |
自然资源部、厅、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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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建设单位申请及确认材料 |
原件 |
委托人自备 |
四、收费标准
受理后5个工作日(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项目及工矿企业项目4个工作日)
五、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六、办理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福屿路200号房地产综合大楼二层206窗口。
七、办理时间
全年除双休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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