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部门预算经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2017年1月20日福州市财政局《关于批复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2017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榕财建(指){2017}23号)的通知,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福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榕委编〔2015〕122号),我单位名称由 “福州市房屋登记中心”变更为“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于2016年9月25日正式挂牌),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不动产登记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起草全市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和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和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拟定全市不动产登记业务标准、操作规程及房屋交易管理业务标准、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承办市本级及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区的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海域登记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等不动产登记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测绘面积备案及相关工作,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及其他登记证明。
(三)协助做好全市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开发建设、维护更新,全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汇交、分析、共享和利用等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信息的收集、调研、统计与分析;负责对外发布房地产市场动态和其他房产交易信息。
(四)负责本中心不动产登记簿册及档案管理、房屋交易档案管理和信息依法查询。
(五)协助有关部门调处市本级及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区的不动产登记争议;负责市本级及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区不动产登记和房屋交易管理的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等相关法律事务处理工作。
(六)牵头协调处理土地、房屋办证等历史遗留问题。
(七)办理市本级及鼓褛、台江、仓山、晋安区的商品房预售许可、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等房屋交易管理及相关工作,参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品房销售实施监督检查。
(八)协助做好全市房屋交易管理业务指导和监督。
(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包括15个职能处室及1 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
财政核拨 |
113人 |
80人 |
市房地产档案馆 |
财政核拨 |
10人 |
8人 |
三、部门主要工作安排
2017年,我中心将继续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积极贯彻落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以“改革创新,争创一流,服务发展”为理念,在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平台上,马上就办,真抓实干,持续深化改革,全力攻坚,不断提速增效,争当排头兵,为建设新福州做出积极的贡献。2017年工作要点如下:
1.继续保持百日攻坚的工作势头,做好攻坚2017的各项保障工作。我中心将保持各业务处室在“百日攻坚”行动计划中成立的服务对接小组,继续为攻坚2017提供绿色通道,主动对接,优先受理,加快办结。档案馆、服务公司继续按照征迁单位的工作要求提供快速高效的产权信息检索服务。
2.攻坚网上办事,全力做好省国土厅试点工作,实现网上办事业务全覆盖,进一步发挥信息技术在服务群众、提速增效中的积极作用。我中心的网上办事大厅已列入省国土资源厅试点工作。去年年底已推出二手房转移登记网上办事大厅。今年,我中心将扩大网上办事服务范围,建设一手房办证、不动产抵押登记、预告登记等网上办事大厅,基本实现网上办事业务全覆盖,全面完成省试点工作,当好排头兵,进一步减少群众往返次数,进一步发挥互联网技术在不动产登记工作中的积极效应。
3.加快不动产统一登记整合后的各项完善工作,提速增效。对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再造流程,优化环节,减少收件材料,提高受理效率,压缩办事时限,争取再新推即来即办业务类型。
4.试点社区办理点,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下沉到社区,方便群众就近办事。根据市委2017年为民办实事工作部署,将新建社区政务服务综合管理平台,推进政务到社区。考虑到不动产登记与群众密切相关,我中心将在2017年试点设立社区办理点。根据场地、资源条件,社区办理点拟采取“前台一口受理,后台分工办理”的模式。群众可就近选择,实现同城通办。
5.提高中心本部办事大厅的数字化水平和硬件水平。包括将现有的模拟信号提升为数字信号,为不断拓展新技术设备的运用奠定基础;对导办台的功能进一步完善,增加预审,提高受理效率;统一办事大厅一至三楼的各类标识设计等等。
6.开展内部规范化建设,全面启动和规范员工岗前培训和再教育系统化培训工作,不断提升我市不动产登记人员的综合素质。2017年年初,我中心已组织人员编教材、试题,并开展了不动产整合人员和新进员工岗前培训。后续将继续将对工作人员进行系统化培训,涵盖岗前培训和入职后的继续教育工作,以不断提升工作人员综合素质。
7.进一步加强基层党建工作,落实好“三会一课”制度,切实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整合机关党支部,按分管领导分管范围设置党支部,分管的处室分别设立若干党小组。每个支部设置党务干部,专门负责做好本支部“三会一课”落实工作、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通过加强基层党建工作更好地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将领导班子和整个单位建设成为一个勤政廉政、团结协调、奋发有为的坚强战斗集体。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一)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总收入5024.98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914.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492.56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1421.50万元。
2、单位经营服务收入110.92万元。
3、其他收入2000万元。
(二)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5024.9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人员经费1203.2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024.5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公用补助支出178.71万元。
2、公用支出189.20万元。
3、项目支出3632.52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914.06万元,主要支出项目包括:
(一)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24.26万元,主要用于中心本级退休人员退休费、退休公务费等支出。
(二)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2.17万元,主要用于下属档案馆退休人员退休费、退休公务费等支出。
(三)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4.88万元,主要用于在编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四)21201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城乡社区管理事务)193.51万元,主要用于下属档案馆在职人员工资、医疗、水电、物业、设备购置、日常办公等费用支出。
(五)2120109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 2429.50万元,主要用于中心本级在职人员工资、医疗、水电、物业、设备购置、日常办公等费用支出。
(六)2210201住房公积金96.33万元,主要用于中心及下属档案馆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七)2210202 提租补贴27.56万元,主要用于中心及下属档案馆在职人员提租补贴支出。
(八)2210203 购房补贴25.85万元,主要用于中心及下属档案馆在职人员购房补贴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度中心及下属档案馆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6.55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017年无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5 万元。其中:2017年度未安排公车购置费用,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 5 辆。公务用车运行费15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同比减少69.62 %,主要原因是实行公车改后,车辆减少,同时对保留的车辆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的管理。
(三)公务接待费1.55万元。主要用于相关业务往来单位接待等方面的接待活动。同比减少48.33 %,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按照接待费用开支范围及标准执行。
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相关补充事项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收入预算为5024.98万元,比2016年增加1007.49万元,主要原因是其他收入增加,主要用于:根据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安排,从2017年起由我中心承担的涉及不动产整合的土地登记中心、市林权登记中心及各区承担房屋、土地、林权、登记人员经费支出。
部门支出预算为5024.98万元,比2016年增加1007.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914.06万元,比2016年增加46.5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改革性增资等使得人员及公用经费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88.85万元,比2016年增加324.32万元,主要原因是不动产统一登记整合人员及业务增加,相应的一般设备购置费、水电费、维修费、印刷费等增加。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58.35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4.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5.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6.部门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8.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9、基本支出预算表
10、专项支出预算表
11、纳入预算管理收入征收预计表
1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征收预计表
13、政府采购预算表
14、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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