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福州市房屋登记中心部门预算说明
时间:2016-05-18 00:00

2015年度部门预算经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福州市财政局关于深入推进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现将我单位2015年度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福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福州市房屋登记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榕委编〔2012〕129号),我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房屋登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配合有关部门起草全市房屋登记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管辖内房屋的登记,包括所有权登记、抵押登记、地役权登记、预告登记及其他登记;负责建立和管理房屋登记簿,并核发房屋权属证书及其他登记证明。

(三)受委托办理管辖内商品房预售许可,负责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参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品房销售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管辖内房屋面积测绘的备案。

(四)负责管辖内房屋登记档案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管辖内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工作。

(六)承担《房屋登记办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的范围内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特定空间以及码头、油库等其他建筑物、构建物的登记职责。

(七)牵头负责“两权证”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

(八)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信息的收集、调研、统计与分析;负责对外发布房地产市场动态及其他房产交易信息。

(九)指导县(市)区房屋登记与相关管理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市房屋登记中心包括10个机关行政处室及1 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市房屋登记中心

财政核拨

86人

79人

市房地产档案馆

财政核拨

10人

7人

三、部门主要工作安排

2015年,我们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主动适应新常态,以改革创新为驱动,奋发有为,开拓进取,争创一流的服务平台、一流的工作业绩,服务我市新区建设、自贸区建设,积极为我市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一)积极作为,全力推进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做好以下工作:

1.强化组织领导。由中心主要领导亲自抓,集中心最强力量组成不动产登记工作小组,加强研究,加快、有序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2.尽快提出整合方案。近期我们将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近日国土部颁发的《关于贯彻实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通知》,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4]129号)研究起草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力争在春节前完成,上报市政府研究批准。

3.抓紧组建新机构。整合方案经市政府研究批准后,立即启动机构整合工作,按照人随事走原则,整合土地登记、林地登记、海域登记等相关登记人员,建立市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力争在3月底前完成。并在机构成立时立即实现收、发件窗口统一,方便群众办事。

(二)坚持服务与管理并重,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我单位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闽八条”和“榕七条”,主动适应房地产市场新常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1.认真贯彻落实“闽八条”和“榕七条”,激发市场发展活力。一是继续执行首购和首改房税收优惠等有关政策,大力支持广大群众合理的住房需求。二是定期组织深入一线市场调研,及时跟踪掌握市场动态,有针对性地帮助企业排忧解难。三是进一步完善政企银交流座谈会机制,及时推进新政策新措施落地,搭建银企沟通服务桥梁,共同剖析探讨解决问题。四是继续为企业办理贷款抵押登记等提供快速通道及指导服务,积极探索推进银企批量登记、中微小企业融资抵押登记等高效服务模式,服务我市实体经济发展。五是慎重稳妥推进县(市)、区集体土地房屋产权登记工作,盘活房屋资源,活跃我市房地产市场。

2.建立房屋登记质量管理“新常态”,促进房地产市场规范、安全、有序运转。一是将房屋登记质量管理拓展到区县(市),建立区县(市)房屋登记质量管理联络员制度和培训制度,定期开展区县(市)质量管理互检工作,全面提升我市房屋登记整体水平。二是开展房屋面积管理改革,建立房产测绘成果质量考核机制,将各家测绘单位工作质量和时限纳入管理范畴,加强监督管理,进一步提升测绘成果质量,压缩工作时限,促进市场更规范有序运转。三是不定期召开跨部门业务座谈会,进一步理顺房屋产权登记与上游各审批部门的衔接关系,防止新产生历史遗留“两权证”项目。

(三)深化房屋登记工作改革创新,打造一流高效服务平台

1.进一步推进房屋登记业务审批制度改革。根据《福州市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我们目前已在着手全面清理房屋登记业务权力清单及办事流程,探索负面清单。按照市政府“3+1”“2+1”工作模式要求,下一步将分步骤、分阶段优化审批环节、压缩承诺时限,实现最简、最短、最优的行政审批服务;继续深化房屋登记窗口功能分区改革:一是将后台业务审批前移到一线窗口,进一步精简审批岗位和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二是将收件受理和发证缴费分区办理,引导大厅办事群众合理分流办事,优化办事环境。

2.努力打造一流高效的房屋登记电子化服务平台。目前,我单位新建成的新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已投入运行,产生良好的工作成效,达到全国先进水平,今年1月我们又推出房屋信息自助查询改革,受到群众的欢迎和好评。下一步,我们将依托新信息系统,进一步扩大房屋登记自助查询范围和查询证明应用,力争实现50%以上查档自助化,并积极研究探索推进房屋登记网上申报和网上审核,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一流的电子化服务。

(四)站位全局,服务我市新区和自贸区建设,促进我市经济增长。

1.找准定位,积极对接。服务好我市新区、自贸区建设和国家、省、市重点项目建设涉及的房屋登记业务,实行专人全程跟踪指导和服务,并开辟绿色通道,在第一时间内办结,确保有关项目尽快落地。

2.拓展服务方式。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组织开展重点项目现场办证、预约上门延伸服务等现场服务活动,服务我市新区、自贸区等旧屋区改造工作,加速城镇化进度。做好市民服务中心窗口入驻工作,拓展房屋登记窗口外延,提升窗口服务效能。

3.均衡稳妥创收。加强房地产市场形势及房屋交易财税征收情况的动态分析监测,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拓展登记业务,均衡稳妥推进房屋交易税费征收工作,积极发挥作用为我市经济发展做贡献。

(五)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巩固提升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一是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教育,不断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作用,在节假日期间等重要节点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发现问题严肃查处。二是进一步加强群众路线教育,践行群众路线,继续做好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和回头看工作,进一步加大力度整治“文山会海”,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三是持续抓好作风效能建设,加强机关内部作风明察暗访,破除“慵懒散拖”,提振“精气神”。加强政务督查工作,推动工作任务如期推进,保质保量完成。四是积极创建新一届省级或市级文明单位,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六)建设一流服务型职工队伍,提升单位职工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一是进一步完善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相结合的培训制度,组织开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业务培训、窗口人员礼仪培训、公文写作培训、廉政效能及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制度教育培训,不断提升干部职工依法依材料登记意识及业务水平,提升服务质量。二是与市总工会联合组织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激发干部职工争当一流。三是健全完善职工考核机制,强化考核结果应用。窗口增设服务满意度即时评价机制,实行窗口每月考评,并与奖惩挂钩,进一步提升窗口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五是建立健全退休干部管理服务机制,促进退休干部管理规范化、常态化。四是组织职工开展登山等各类文化文体活动,丰富职工业务生活,不断增强干部职工团队精神与集体荣誉感。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一)市房屋登记中心2015年部门预算总收入3272.0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637.77万元。

2.单位经营服务收入554.24万元。

3. 其他收入1080万元。

(二)201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272.0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994.6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871.35万元,公用支出123.30万元。

2. 项目支出2277.36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5年公共财政拨款支预算1637.77万元,主要支出项目包括:

(一)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费87.5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补助及办公经费支出。

(二)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1439.4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的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专项支出。

(三)社会保障支出110.7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住房改革支出。

六、“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5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51万元,同比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无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7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2.7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与2014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下降12%,主要是:车辆运行费减少。

(三)公务接待费0.77万元。主要用于相关业务往来单位接待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2014年相比, 无变化。

附件: 1.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2.部门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3.部门“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名称:福州市房屋登记中心                                     单位:万元(保留两位小数)
收入 支出
           项目 预算数          项目 预算数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1,637.77 一、人员经费 871.35
   1.一般公共预算 1,093.41    1.人员支出 674.93
   2.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544.36    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196.42
   3.纳入预算管理的罚没收入         其中:离退休费 85.46
   4.纳入预算管理的其它收入   二、公用支出 123.30
二、基金预算拨款         其中:离退休公务费 2.10
三、财政专户拨款   三、项目支出 2,277.36
四、单位经营服务收入 554.24    
五、单位结转结余资金      
六、其他收入 1,080.00    
七、上级补助收入   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八、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五、上缴上级支出  
收入总计 3,272.01 支出总计 3,272.01
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单位名称:福州市房屋登记中心                                       单位:万元(保留两位小数)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合计 994.41 643.36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87.56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87.56  
    20805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86.90  
    2080502     事业单位离退休 0.66  
212 城乡社区支出 796.13 643.36
  21201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 796.13 643.36
    21201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城乡社区管理事务) 59.16 99.00
    2120109      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督 736.97 544.36
221 住房保障支出 110.72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110.72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72.13  
    2210202     提租补贴 22.88  
    2210203     购房补贴 15.71  
部门“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编制单位:福州市房屋登记中心    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预算数
合计 3.51
1.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接待费 0.77
3.公务用车费 2.74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74
           (2)公务用车购置费  
来源:市房屋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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