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部门预算经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福州市财政局关于深入推进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现将我单位2015年度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福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福州市房屋登记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榕委编〔2012〕129号),我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房屋登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配合有关部门起草全市房屋登记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管辖内房屋的登记,包括所有权登记、抵押登记、地役权登记、预告登记及其他登记;负责建立和管理房屋登记簿,并核发房屋权属证书及其他登记证明。
(三)受委托办理管辖内商品房预售许可,负责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参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品房销售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管辖内房屋面积测绘的备案。
(四)负责管辖内房屋登记档案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管辖内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工作。
(六)承担《房屋登记办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的范围内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特定空间以及码头、油库等其他建筑物、构建物的登记职责。
(七)牵头负责“两权证”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
(八)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信息的收集、调研、统计与分析;负责对外发布房地产市场动态及其他房产交易信息。
(九)指导县(市)区房屋登记与相关管理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市房屋登记中心包括10个机关行政处室及1 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市房屋登记中心 |
财政核拨 |
86人 |
79人 |
市房地产档案馆 |
财政核拨 |
10人 |
7人 |
三、部门主要工作安排
2015年,我们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主动适应新常态,以改革创新为驱动,奋发有为,开拓进取,争创一流的服务平台、一流的工作业绩,服务我市新区建设、自贸区建设,积极为我市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一)积极作为,全力推进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做好以下工作:
1.强化组织领导。由中心主要领导亲自抓,集中心最强力量组成不动产登记工作小组,加强研究,加快、有序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2.尽快提出整合方案。近期我们将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近日国土部颁发的《关于贯彻实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通知》,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4]129号)研究起草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力争在春节前完成,上报市政府研究批准。
3.抓紧组建新机构。整合方案经市政府研究批准后,立即启动机构整合工作,按照人随事走原则,整合土地登记、林地登记、海域登记等相关登记人员,建立市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力争在3月底前完成。并在机构成立时立即实现收、发件窗口统一,方便群众办事。
(二)坚持服务与管理并重,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我单位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闽八条”和“榕七条”,主动适应房地产市场新常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1.认真贯彻落实“闽八条”和“榕七条”,激发市场发展活力。一是继续执行首购和首改房税收优惠等有关政策,大力支持广大群众合理的住房需求。二是定期组织深入一线市场调研,及时跟踪掌握市场动态,有针对性地帮助企业排忧解难。三是进一步完善政企银交流座谈会机制,及时推进新政策新措施落地,搭建银企沟通服务桥梁,共同剖析探讨解决问题。四是继续为企业办理贷款抵押登记等提供快速通道及指导服务,积极探索推进银企批量登记、中微小企业融资抵押登记等高效服务模式,服务我市实体经济发展。五是慎重稳妥推进县(市)、区集体土地房屋产权登记工作,盘活房屋资源,活跃我市房地产市场。
2.建立房屋登记质量管理“新常态”,促进房地产市场规范、安全、有序运转。一是将房屋登记质量管理拓展到区县(市),建立区县(市)房屋登记质量管理联络员制度和培训制度,定期开展区县(市)质量管理互检工作,全面提升我市房屋登记整体水平。二是开展房屋面积管理改革,建立房产测绘成果质量考核机制,将各家测绘单位工作质量和时限纳入管理范畴,加强监督管理,进一步提升测绘成果质量,压缩工作时限,促进市场更规范有序运转。三是不定期召开跨部门业务座谈会,进一步理顺房屋产权登记与上游各审批部门的衔接关系,防止新产生历史遗留“两权证”项目。
(三)深化房屋登记工作改革创新,打造一流高效服务平台
1.进一步推进房屋登记业务审批制度改革。根据《福州市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我们目前已在着手全面清理房屋登记业务权力清单及办事流程,探索负面清单。按照市政府“3+1”“2+1”工作模式要求,下一步将分步骤、分阶段优化审批环节、压缩承诺时限,实现最简、最短、最优的行政审批服务;继续深化房屋登记窗口功能分区改革:一是将后台业务审批前移到一线窗口,进一步精简审批岗位和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二是将收件受理和发证缴费分区办理,引导大厅办事群众合理分流办事,优化办事环境。
2.努力打造一流高效的房屋登记电子化服务平台。目前,我单位新建成的新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已投入运行,产生良好的工作成效,达到全国先进水平,今年1月我们又推出房屋信息自助查询改革,受到群众的欢迎和好评。下一步,我们将依托新信息系统,进一步扩大房屋登记自助查询范围和查询证明应用,力争实现50%以上查档自助化,并积极研究探索推进房屋登记网上申报和网上审核,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一流的电子化服务。
(四)站位全局,服务我市新区和自贸区建设,促进我市经济增长。
1.找准定位,积极对接。服务好我市新区、自贸区建设和国家、省、市重点项目建设涉及的房屋登记业务,实行专人全程跟踪指导和服务,并开辟绿色通道,在第一时间内办结,确保有关项目尽快落地。
2.拓展服务方式。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组织开展重点项目现场办证、预约上门延伸服务等现场服务活动,服务我市新区、自贸区等旧屋区改造工作,加速城镇化进度。做好市民服务中心窗口入驻工作,拓展房屋登记窗口外延,提升窗口服务效能。
3.均衡稳妥创收。加强房地产市场形势及房屋交易财税征收情况的动态分析监测,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拓展登记业务,均衡稳妥推进房屋交易税费征收工作,积极发挥作用为我市经济发展做贡献。
(五)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巩固提升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一是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教育,不断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作用,在节假日期间等重要节点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发现问题严肃查处。二是进一步加强群众路线教育,践行群众路线,继续做好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和回头看工作,进一步加大力度整治“文山会海”,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三是持续抓好作风效能建设,加强机关内部作风明察暗访,破除“慵懒散拖”,提振“精气神”。加强政务督查工作,推动工作任务如期推进,保质保量完成。四是积极创建新一届省级或市级文明单位,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六)建设一流服务型职工队伍,提升单位职工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一是进一步完善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相结合的培训制度,组织开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业务培训、窗口人员礼仪培训、公文写作培训、廉政效能及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制度教育培训,不断提升干部职工依法依材料登记意识及业务水平,提升服务质量。二是与市总工会联合组织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激发干部职工争当一流。三是健全完善职工考核机制,强化考核结果应用。窗口增设服务满意度即时评价机制,实行窗口每月考评,并与奖惩挂钩,进一步提升窗口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五是建立健全退休干部管理服务机制,促进退休干部管理规范化、常态化。四是组织职工开展登山等各类文化文体活动,丰富职工业务生活,不断增强干部职工团队精神与集体荣誉感。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一)市房屋登记中心2015年部门预算总收入3272.0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637.77万元。
2.单位经营服务收入554.24万元。
3. 其他收入1080万元。
(二)201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272.0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994.6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871.35万元,公用支出123.30万元。
2. 项目支出2277.36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5年公共财政拨款支预算1637.77万元,主要支出项目包括:
(一)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费87.5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补助及办公经费支出。
(二)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1439.4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的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专项支出。
(三)社会保障支出110.7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住房改革支出。
六、“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5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51万元,同比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无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7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2.7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与2014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下降12%,主要是:车辆运行费减少。
(三)公务接待费0.77万元。主要用于相关业务往来单位接待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2014年相比, 无变化。
附件: 1.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2.部门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3.部门“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 |||
单位名称:福州市房屋登记中心 单位:万元(保留两位小数) | |||
收入 | 支出 | ||
项目 | 预算数 | 项目 | 预算数 |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1,637.77 | 一、人员经费 | 871.35 |
1.一般公共预算 | 1,093.41 | 1.人员支出 | 674.93 |
2.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 544.36 | 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 196.42 |
3.纳入预算管理的罚没收入 | 其中:离退休费 | 85.46 | |
4.纳入预算管理的其它收入 | 二、公用支出 | 123.30 | |
二、基金预算拨款 | 其中:离退休公务费 | 2.10 | |
三、财政专户拨款 | 三、项目支出 | 2,277.36 | |
四、单位经营服务收入 | 554.24 | ||
五、单位结转结余资金 | |||
六、其他收入 | 1,080.00 | ||
七、上级补助收入 | 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 ||
八、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五、上缴上级支出 | ||
收入总计 | 3,272.01 | 支出总计 | 3,272.01 |
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 |||
单位名称:福州市房屋登记中心 单位:万元(保留两位小数)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合计 | 994.41 | 643.36 |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87.56 |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87.56 | |
2080501 |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 86.90 | |
2080502 | 事业单位离退休 | 0.66 | |
212 | 城乡社区支出 | 796.13 | 643.36 |
21201 |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 | 796.13 | 643.36 |
21201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城乡社区管理事务) | 59.16 | 99.00 |
2120109 | 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督 | 736.97 | 544.36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110.72 |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110.72 |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72.13 | |
2210202 | 提租补贴 | 22.88 | |
2210203 | 购房补贴 | 15.71 |
部门“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 |
编制单位:福州市房屋登记中心 | 单位:万元 |
项目 | 本年预算数 |
合计 | 3.51 |
1.因公出国(境)费用 | |
2.公务接待费 | 0.77 |
3.公务用车费 | 2.74 |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2.74 |
(2)公务用车购置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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