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福州市房屋登记中心部门预算说明
时间:2016-03-17 00:00

 

  2016年度部门预算经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福州市财政局关于深入推进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福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福州市房屋登记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榕委编〔2012〕129号),我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房屋登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配合有关部门起草全市房屋登记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管辖内房屋的登记,包括所有权登记、抵押登记、地役权登记、预告登记及其他登记;负责建立和管理房屋登记簿,并核发房屋权属证书及其他登记证明。 

  (三)受委托办理管辖内商品房预售许可,负责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参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品房销售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管辖内房屋面积测绘的备案。 

  (四)负责管辖内房屋登记档案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管辖内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工作。 

  (六)承担《房屋登记办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的范围内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特定空间以及码头、油库等其他建筑物、构建物的登记职责。 

  (七)牵头负责“两权证”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 

  (八)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信息的收集、调研、统计与分析;负责对外发布房地产市场动态及其他房产交易信息。 

  (九)指导县(市)区房屋登记与相关管理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市房屋登记中心包括10个机关行政处室及1 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市房屋登记中心 

财政核拨 

86人 

84人 

市房地产档案馆 

财政核拨 

10人 

8人 

  三、部门主要工作安排 

  (一)积极推进房屋登记改革创新,打造一流房屋登记服务。一是深化房屋登记简政放权。全面推进房屋登记“2+1”“3+1”审批制度改革,各项业务办理时限压缩至法定时限的30%以内。充分发挥登记审核委员会作用,9次研究清理房屋登记无法定依据业务及其他重点疑点难点问题,简化收件材料13件,简化办事程序13项,研究解决重大疑难问题9个,4项业务实行即来即办,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更便捷的服务。将拆迁房产权注销登记手续的受理及审批权限下放给各区,加快旧屋拆迁以及群众领取补偿款和办证进度。二是推出房屋登记信息自助查询、网上预约便民服务,并开通中心微信公众号平台,有效满足群众办事需求,提高群众办事效率。三是房屋登记办事窗口入驻市民服务中心,实现“同城通办,一站办结”。推进“前店后厂”改革,将房屋登记业务处室后台审核服务团队前移收件窗口后台工作,加强前后台业务沟通协调,提升一线窗口现场解决问题的效率。新开辟群众等候区,方便上班前提前来办事的群众休息等候,免受室外风吹日晒之苦,并组织人员提前发号,受群众的欢迎和好评。四是实施房屋登记数据离线备份异地保管,健全完善非长期保存房产登记档案清理、保管和销毁规范,强化房屋登记信息和档案管理。 

  (二)认真贯彻落实房地产新政,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健发展。一是及时研究贯彻落实“闽七条”“榕五条”房地产政策,多次组队深入企业售楼现场进行新政宣传和解读,确保政策及时落地,取得成效。全面实施房地产交易信息日报制度,每月及时关注研究分析市场形势并提出意见建议上报市委、市政府决策参考。将每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结束时间由18时延长至21时,增加开发企业和购房户的房屋交易时间。二是持续加大服务企业力度。持续深入开展“服务企业月”活动,中心领导带队深入在榕开发企业售楼现场进行调研走访和现场指导,有针对性地帮助企业排忧解难,提振市场信心,激发市场活力。在材料齐全、符合办理条件的前提下,组织职工为新楼盘预售审批及因融资需要申请加急办理登记业务的开发企业予以开辟绿色通道加速办结,有效解决企业需求;在部分企业登记业务办理中,采取容缺预审的方式提前介入指导办理,支持企业发展。研究推出个人之间、企业之间以及个人和企业之间的房屋抵押登记新业务,进一步活跃房地产市场,优化提升我市投融资发展软环境。不定期召开银行业金融部门、开发企业和中介企业座谈会,搭建政企银融资服务平台。进一步规范和创新房屋抵押登记服务发展,实行6项房屋抵押登记改革措施,实现提速增效,服务企业融资发展。三是规范房地产市场管理。8月起全面推进二手房买卖合同网签服务,加强对二手房经纪行为管理及资金监管,增加二手房买卖透明度,维护二手房交易安全。制定下发《福州市房产项目测绘管理操作细则》《福州市房产项目测绘质量检查验收和质量评定细则》,组织开展房屋面积测绘技术培训,提升全市房屋面积测绘质量,促进市场规范有序发展。加强和完善不良单位人员数据库运用和管理,加强登记审查,促进社会文明和诚信建设。四是加大力度解决“两权证”历史遗留问题。继续靠前服务,主动作为,办理了16个历史遗留项目产权初始登记,为1490户群众解决了长期信访办证问题。 

  (三)强化各县(市)区指导,全面提升全市房屋登记水平。一是建立县(市)区房屋登记机构质量管理联络员制度,形成市本级与县(市)区日常沟通联系的新纽带。全面加强县(市)房屋登记质量管理与培训,召开县(市)区房屋登记质量管理联络员培训,不断推进县(市)区房屋登记质量管理。2次组织对县(市)区房屋登记质量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促进县(市)区经验交流学习,进一步提升房屋登记质量。二是推进全市房屋登记电子化管理,及时传达落实住建部、省住建厅等上级部门有关工作部署,指导督促各县(市)推进交易数据联网推送传输工作,落实房地产市场交易信息日报、月报制度,为省、市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指导提供参考依据。部署督促各县(市)落实二手房买卖合同网签工作。三是督促指导各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将所有房屋登记事项的审批时限压缩到法定时限的30%以内,并进一步优化窗口设置、人员配置、审批流程。 

  (四)健全完善机关内部管理制度,职工执行力和凝聚力有效提升。一是强化职工队伍建设。实施月考核制度,有效加强干部职工日常管理力度。新编《房屋登记初级培训教材》,提升职工理论知识和业务水平。9月与市总工会联合开展福州市房屋登记系统第四届岗位练兵技能大赛,进一步激发干部职工学习本领,提炼技能,提升全市房屋登记业务水平。建设内部网络学习交流平台和线上登记资料馆,方便干部职工学习交流。二是健全完善内部行政管理机制。对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交办、批办事项等重要事项落实情况开展政务督查13次,促进中心有关工作任务及时高效完成。简化收发文、会议办理、印章使用、信息发布等程序,启用OA电子公文办理系统,有效提高行政办公效率。进一步理顺人员经费结算方式,进一步提高有限资金使用效率。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强化资产规范化管理。更换大楼物业管理公司,加强大楼物业管理。三是健全完善职工帮扶关爱机制。健全中心和基层联合工会干部职工慰问制度,干部职工幸福感和归属感进一步增强。开展食堂改革,委托福州大饭店进驻职工食堂为职工提供餐饮生产和服务,加强职工食堂餐厅服务管理,提升饭菜质量和服务水平。完善退休人员服务与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并丰富退休人员可享受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开放职工羽毛球场、乒乓球室、篮球场,并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综合运动会、急救知识讲座、掰手腕比赛等职工活动,丰富职工文化生活,营造健康、活泼、向上的工作氛围。 

  (五)深入推进作风建设年活动,不断提升机关作风。一是健全作风建设组织力量,设立中心党办,并与工青妇合署办公,形成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党群共建的工作格局。二是深入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持续提升机关作风,掀起习近平总书记“马上就办”重要论述学习热潮。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和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强化“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增强干部职工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三是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常态化开展机关内部效能作风专项督查及下点实勘廉政监督以及廉政教育,整肃“为官不为”实行“下课问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决杜绝顶风违纪行为。四是健全完善慈善救助机制,组织慰问驻点村困难户、生活困难党员干部职工及家属,资助困难大学生,继续向市慈善总会捐款,积极响应参加我市“慈善一日捐”活动和市直单位第三期医疗互助活动,组织参加“七一”无偿献血,推进党员志愿服务活动。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一)市房屋登记中心2016年部门预算总收入4017.4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947.49万元。 

  2.其他收入1070万元。 

  (二)201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017.4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1290.4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147.19万元,公用支出143.23万元。 

  2. 项目支出2727.07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5年公共财政拨款支预算2867.49万元,主要支出项目包括: 

  (一)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7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新增退休人员增发的年终一次性奖金支出。 

  (二)城乡社区支出2718.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41.22万元、项目支出1577.0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的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专项支出。 

  (三)社会保障支出148.4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住房改革支出。 

   

  六、“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5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52.3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无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9.3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49.3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 12 辆。

  (三)公务接待费3万元。主要用于相关业务往来单位接待等方面的接待活动。

  附件: 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3.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4.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5.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来源:市房屋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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