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决算说明
按照《福州市财政局关于批复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福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榕委编〔2015〕122号),我单位名称由“福州市房屋登记中心”变更为“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于2016年9月25日正式挂牌),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不动产登记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起草全市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和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和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拟定全市不动产登记业务标准、操作规程及房屋交易管理业务标准、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承办市本级及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区的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海域登记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等不动产登记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测绘面积备案及相关工作,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及其他登记证明。
(三)协助做好全市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开发建设、维护更新,全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汇交、分析、共享和利用等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信息的收集、调研、统计与分析;负责对外发布房地产市场动态和其他房产交易信息。
(四)负责本中心不动产登记簿册及档案管理、房屋交易档案管理和信息依法查询。
(五)协助有关部门调处市本级及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区的不动产登记争议;负责市本级及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区不动产登记和房屋交易管理的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等相关法律事务处理工作。
(六)牵头协调处理土地、房屋办证等历史遗留问题。
(七)办理市本级及鼓褛、台江、仓山、晋安区的商品房预售许可、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等房屋交易管理及相关工作,参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品房销售实施监督检查。
(八)协助做好全市房屋交易管理业务指导和监督。
(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包括15个职能处室及1 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
财政核拨 |
113人 |
80人 |
市房地产档案馆 |
财政核拨 |
10人 |
8人 |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6年我中心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以“改革创新、争创一流、服务发展”为理念,主动作为,主动融入市委、市政府“抓征迁、促落实”百日攻坚行动计划,全员加班加点,攻坚克难,全面深化各项改革工作,便民创新举措频出,组织收入创新高,成效十分显著。组织完成市本级房屋交易税费收入18.76亿元,同比增19.01%,创历史新高。房地产市场交易量增长,整体呈去库存化态势。商品房销售面积449.46万平方米,同比增16.14%;金额712.01亿元,同比增25.91%。市本级商品房新增供给面积380.83万平方米,占全市43.37%,同比增18.03%。新建商品房库存467.4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库存188.8万平方米,去化周期8.6个月;非住宅库存278.7万平方米,去化周期36.8个月。二手房交易5.36万宗,占全市6.66万宗的80.5%,同比增53.9%;面积456.52万平方米,同比增60.19%。房屋抵押登记面积2345.77万平方米,同比增33.41%,抵押登记贷款金额1899.25亿元,同比增22.24%。主要工作亮点:
1.完成市本级不动产统一登记整合工作,实现“颁新停旧”的目标。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形下,扎实开展我市城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工作,做好有序衔接,平稳过渡,并形成了“出具住房情况查询证明+房屋交易管理+计缴税费+不动产登记”四合一一条龙最简登记流程,十分高效便捷。
2.主动融入“百日攻坚”行动计划,为重点项目提供有力保障。我中心各处室专门成立重点项目对接服务小组,为重点项目提供绿色通道,按征迁单位要求提前办结业务。从8月份行动计划启动以来,我中心共完成124个项目,涉及31803户的产权信息检索服务工作,受到征迁单位的广泛好评。
3.创新工作机制, 中心本部实行部分收件窗口“两班制”不间断不限号延时服务至晚上21点。该举措在行政服务窗口属于首创,有效化解群众排长队、取号难难题。福建日报、福州日报、福州电视台等多家媒体进行连续报道。
4.及时高效宣传贯彻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加强市场巡查、检查、抽查工作力度,有序网签,确保调控取得实效。
5.勇于尝试,推出二手房转移登记网上办事大厅,群众往返次数从2趟减少为1趟。群众网上申请,中心网上审核并告知审核结果,群众持原件到窗口现场核验后即可当场领证。群众到窗口次数由以往的2次减少为1次,推出后反响强烈。
6.全面深化档案服务、业务办理等各项改革,推进不动产登记工作提速增效。比如敢为人先,推出了未提交继承公证书的继承登记业务,切实减轻群众经济负担;比如档案服务改革,切实减轻群众查档负担,减少群众排队次数;再比如推出更多的即来即办服务,包括查档、房地产抵押注销、异议登记、错证及错误信息更正等,提高效率,方便群众。
7.做好多项政策调整带来的衔接工作,实现工作平稳有序。实现了4月份房地产税收优惠政策执行细则调整、5月份“营改增”、7月份“金税三期”上线、10月份房地产调控政策调整等的平稳衔接工作,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8.提供快捷登记服务,为符合办证条件且提出加急需求的企业、群众开辟绿色通道。在工作量激增的情况下,加班加点提供快捷办证服务,连续在中秋节、国庆节、周末加班为群众和企业办证,确保新楼盘及时开盘销售,购房户及时完税,税费及时入库。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年初结转和结余5434.00 万元,本年收入5098.42万元,本年支出4665.98 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万元,结余分配 / 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5866.44万元。
(一)2016本年收入5098.42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 347.03万元,增长7.3%,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 2860.92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 万元。
2. 事业收入 2071.73 万元。
3. 经营收入 /万元。
4. 上级补助收入 165.64 万元。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万元。
6. 其他收入 0.12 万元。
(二)2016本年支出4665.98 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 583.30万元,增长14.29 %,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2446.51 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434.32 万元,公用支出1012.19万元。
2. 项目支出2219.48万元。 3. 上缴上级支出 /万元。
4. 经营支出 / 万元。
5.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2541.68 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879.19万元,增长52.88%,主要原因:根据财政部、人行有关文件,原中心本级在财政预算专户管理的“住房交易手续费”收入,调整为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相应的支出也由财政专户拨款转为公共财政拨款列支。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统计):
(一)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44.37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65.73万元,减少59.70%。主要原因是2016年基本离退休费改由社保统一发放。
(二)事业单位离退休费1.67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0.75万元,增长44.61%。主要原因是退休费增加。
(三)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15.71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84.67万元,增长64.61%。主要原因是业务支出增加。
(四)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2134.16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881.82万元,增长70.41%。主要原因是: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调整,从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调整为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科目,同时原由财政专户拨款列支的项目也转为公共财政拨款列支。
(五)住房公积金90.84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5.24万元,增长20.16%。主要原因是工改增资及人员变动相应的住房公积金计提增加。
(六)提租补贴28.72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3.88万元,增长15.62%。主要原因是工改增资及人员变动相应增加。
(七)购房补贴26.20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2.34万元,增长89.03%。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及工改增资。
(八)本年与2015年相比,无党委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其他一般公共服务、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项目。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16.13万元,根据财政部、人行有关文件,原中心本级在财政预算专户管理的“住房交易手续费”收入,调整为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相应的在原预算专户经营服务性收入中列支的“三公经费”调整为公共预算拨款中支出,按同口径计算,与2015年相比,“三公经费”支出实际下降53.12%。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无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5.9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 辆。公务用车运行费15.9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2 辆。与2015年(同口径)相比,公务用车运行费下降 53.39%,主要是:公车改革和加强公车管理、业务运行里程数少。
(三)公务接待费0.19万元。主要用于兄弟城市业务交流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4批次、接待总人数30人。与2015年(同口径)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9.52%,主要是: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按照接待费开支范围内标准执行。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24.68万元,根据财政部、人行有关文件原中心本级在财政预算专户管理的“住房交易手续费”收入,相应的支出也由财政专户拨款转为公共财政拨款列支机关运行经费。按同口径计算,与2015年相比实际下降6.38%。
九、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2016年我中心无开展绩效自评的主要民生和重点支出项目。
十、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8.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8.3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政府性
基金支出项目)
9.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 政府采购情况表
11.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无开展绩效自评项目)
12、2016年“三公”经费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批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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