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各处室,各分中心,各直属单位:
根据《福州市纪委驻市城乡建委纪检组关于开展2017年国庆、中秋期间廉洁纪律集中督查工作方案》(驻榕建纪〔2017〕2号)和《关于转发<关于印发<深化“1+X+Y”工作机制强化重要时间节点廉洁纪律督查工作指南>的通知>的通知》的精神,为落实节前、节中、节后“规定动作”,持续抓好重要时间节点纠正“四风”工作,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持续发力加压,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拟开展2017年国庆、中秋期间廉洁纪律集中督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 督查时间
2017年9月18日至10月10日
二、督查主要内容
1.公车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是否违规使用公车、私车公养(公车加油情况)(责任处室:办公室、各直属单位);
2.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责任处室:办公室);
3.本单位2017年“三公”经费开支情况,检查是否存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超标准接待、公款大吃大喝、公款购节礼、公款旅游、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责任处室:计划财务处、各直属单位);
4.各处室,各分中心,各直属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深入开展自查自纠,严防社区“一桌餐”现象,特别关注穿上“隐身衣”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一旦发现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及时上报中心领导及机关党办(责任处室:中心各处室,各分中心,各直属单位);
5.各处室,各分中心,各直属单位严格执行市委移风易俗工作“六带头、六严禁”情况,组织处室员工认真学习《关于文明单位带头践行移风易俗的通知》(榕委文明办〔2017〕73号)精神,并将学习情况10月8日前报机关党办(责任处室:中心各处室,各分中心,各直属单位);
6.党委(党组)履行作风建设主体责任方面,主要是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驰而不息正风肃纪情况,包括动员部署、宣传教育、发送廉政短信、通报典型案例等工作情况(责任处室:机关党办);
7.各处室,各分中心,各直属单位在重要时间节点要严格按照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政谈话提醒工作机制的通知》(榕不动产监〔2016〕260号)要求,开展廉政谈话,并将谈话审批表、备案表、谈话记录于10月8日前报机关党办(责任处室:中心各处室,各分中心,各直属单位)。
三、督查对象
1.中心本部、各分中心
2.福州市不动产登记档案馆
3.福州市房地产市场服务公司
四、 督查工作方式和要求
1.成立检查组。由机关党委、人资处、计划财务处各派一人,形成3人检查组。国庆、中秋期间对本单位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八项规定和“四风”问题的行为,坚决严肃问责,真正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
2.自查自纠。以上责任处室务必对照检查、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要求,自觉将守纪律、讲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并将自查报告于2017年10月8日前将交于机关党办。
3.监督投诉。设立监督举报电话(87529564),受理来信来访,对违纪违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责任,绝不手软。
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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