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市纪委《2017年五一端午期间廉洁纪律集中督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4-25 17:38

中心各处室、各直属单位、驻市民服务中心办理处: 

  根据市纪委《2017年五一端午期间廉洁纪律集中督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420日至五一、端午期间集中开展廉洁纪律督查,为进一步做好五一端午期间本单位廉洁自律宣传、教育及督促检查工作,持之以恒纠正“四风”,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即组织传达学习。各处室、直属单位要立即组织全体干部员工认真学习市纪委《通知》精神,结合《省纪委<关于厦门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石好荣在社区“一桌餐”接受违规宴请问题的通报>的通知》精神,对照检查,引以为鉴,举一反三。要求全体职工自觉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不进入组织、不参与社区“一桌餐”,主动拒绝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防止“不吃公款吃老板”等改头换面、隐形变异“四风”问题。并于52日前将学习情况(内含学习签到单)汇总监察室。 

  二、开展节前廉政谈话。根据中心《关于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转发<关于在全市开展常态化廉政谈话提醒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的实施意见》,重要时间节点廉洁谈话提醒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层分级、层层负责”原则,开展多方位,多层次谈话。 

  1.中心党组书记对中心领导班子成员廉政谈话,由中心党办负责组织; 

  2.中心分管领导负责对分管处室(或下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廉政谈话,由各处室负责组织; 

  3.各处室、各直属单位、驻市民服务中心办理处负责人对本部门工作人员廉政谈话,由各处室负责组织; 

  4.各负责处室要做好廉政谈话记录,年底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时将会检查。廉政谈话中若发现问题线索应及时向中心党组和纪检组报告; 

  5.上述廉政谈话记录分别于52日、62日前交于监察室。(详见附件1、附件2 

  三、开展自查自纠。中心计财处对2017年的“三公”经费开支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形成报告。办公室要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按照公务车管理规定,执行公务车辆定点维修、定点停放制度,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下属单位档案馆、服务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自查自纠,严防“隐身衣”“新伎俩”“一桌餐”等问题发生。上述部门分别于52日、61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报监察室。 

  四、发送廉洁过节短信。以中心党组名义及时向全体党员干部发廉洁过节短信,提醒党员领导干部守住节日规矩意识。要求全体党员干部带头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模范执行各项规定和要求。严格遵守“八不准、八不得”、“九严禁、两坚持”纪律要求,“文明回乡、清廉过节”。 

  五、开展明察暗访。中心检查组严格按照《福州市纪检监察机关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廉洁纪律督查工作指南》要求,进行明察暗访,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落实,作风建设流于形式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震慑一批,坚决防止“四风”反弹,确保节日风清气正。
  
  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2017424日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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