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房登监〔2016〕302号
中心各处室、各直属单位、驻市民服务中心办理处:
根据市纪委《福州市2016年中秋国庆期间廉洁纪律集中督查工作细化方案》的通知精神, 9月至10月期间集中开展廉洁纪律督查,为进一步做好中秋国庆期间本单位廉洁自律宣传、教育及督促检查工作,防止“四风”问题发生,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将贯彻落实意见通知如下:
一、 要学习传达到位,强化廉政教育,提升廉洁意识
严格贯彻落实市纪委《福州市2016年中秋国庆期间廉洁纪律集中督查工作细化方案》,将《通知》传达全体干部员工,要求全体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工作细化方案》各项要求,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要求,自觉将守纪律、讲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各处室及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及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带好头、抓好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抓好中秋国庆关键节点,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过节氛围。
二、要贯彻落实到位,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做到令行禁止
1.中心全体干部员工要严格遵守 “八不准、八不得”要求和《廉政准则》各项规定,自觉抵制不正之风,自觉遵纪守法,坚决杜绝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购买礼品、收送礼金礼品和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2.中心党办以中心党组名义向全体党员干部发送廉政短信,提醒全体党员牢固树立廉洁和节约意识,更加扎实地抓好两节期间反腐倡廉教育,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3.办公室、计财处、档案馆及服务公司要开展自查自纠,杜绝违反规定的现象发生。办公室要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执行公务车辆定点停放制度,严禁公车私用,违规使用公车。计财处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把好“两节”期间行政经费开支关。
4.办公室、计财处、档案馆及服务公司等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市纪委督查小组有关明察暗访督查工作,坚决与“四风”问题和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作斗争。
三、开展监督检查,坚决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中心纪检监察将不定期对本单位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八项规定和“四风”问题的行为,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绝不手软。
特此通知
福州市房屋登记中心
2016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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