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清明节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03-30 00:00

中心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榕政办发〔2014〕33号),现就做好2015年清明节期间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2015年4月5日放假、4月6日(星期一)连休。
二、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在放假期间,对未办结的业务要做好案卷保管工作,确保安全,防止丢失。
三、各科室应组织做好办公区环境卫生,下班时务必切断电源,关好门窗,锁好柜门和抽屉,确保安全。
四、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的值班工作。各处室要将节日值班安排(见附件)通知到每位值班人员。值班人员要准时到岗,认真履职,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工作,遇有紧急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带班领导和本单位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一旦发现离岗、脱岗、早退、迟到等情况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五、放假前,办公室要牵头组织物业公司等有关部门对办公区域和办证大厅、档案库房等进行安全检查。尤其要对重点部位、消防设施和防盗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排除安全隐患。
六、车队要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执行公务车辆定点停放制度,节假日期间非工作公务用车应当封存停驶,停放在办公大楼地下车库;严禁公车私用,禁止使用公车进行婚丧嫁娶活动,禁止用公车到旅游景点游山玩水。
七、惠星物业公司要安排好值班工作,加强巡视,确保单位办公大楼安全。
特此通知

 

         福州市房屋登记中心
            2015年3月30日 

 


 

来源:市房屋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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