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阳光价费公示牌
时间:2019-09-30 11:27

阳 光 价 费 公 示 牌
收费单位: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计量单位 政策依据 备注
  不动产登记费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

   财税〔2019〕45号   

1、按件收取,申请人以一个不动产单元提出一项不动产权利的登记申请,并完成一个登记类型登记的为一件。           

2、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3、根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4、根据财税〔2019〕45号文件有关规定,对申请办理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不动产登记费减按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80元收取。

1 住宅类不动产登记费 80 元/件
2 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费(车位、车库、储藏室除外) 550 元/件
3 证书工本费 10 元/本
 
价格监督电话:12358
       

  对企业以买卖、法院拍卖、抵债等方式取得存量房(含个人、单位自建房)

  申请转移登记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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