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时间:2021-12-16 15:07

2021年,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按照《法治政府实施纲要(2021-2025年)》及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相关数据统计时间截至2021年11月)汇报如下:

一、2021年工作总结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是注重日常学习。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习近平在福建》《习近平在福州》等内容,不断打牢理论基础,提高政治站位。今年以来,中心党组共开展集中学习17次,开展专题研讨6次,组织读书班一期3.5天。二是举办专题讲座。邀请中共福州市委党校赵咏梅副教授等专家学者来中心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等专题讲座12场。三是设置学习场所。采购党建书籍,装修布置党建办公室和活动室,积极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

1.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根据不动产登记相关法规、规章及“三定”方案,编制并对外公布了本单位的权责清单,并动态调整。二是开展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标准化目录清单细化梳理工作。根据省级业务部门的工作部署及要求,逐项梳理了108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并做好省网上办事大厅的录入、对接工作。三是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前仅保留必要的1项中介服务事项。四是开展办事指南动态调整工作。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调整及“放管服”改革的推进,对办事指南进行实时调整。

2.优化部门职责。为进一步优化业务归口关系,使窗口设置更加科学、群众办事体验感更加顺畅,我单位于2021年4月将原由产权登记处承担的房屋所有权及其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夫妻加名、减名,公证继承等)、变更登记、更正登记、换证和补证登记职责划转至交易登记处,于2021年11月将产权登记处拆迁安置房办证窗口由二楼调整至三楼办证大厅,提高了办事效率。

3.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一是持续推进不动产登记工作提速增效。除首次登记外的涉企业务专窗受理60分钟立等可取,一、二手房转移登记等高频业务24小时内办结,其余一般不动产登记业务全部提速至3个工作日内办结。二是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在全面梳理证明事项,取消无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的证明事项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群众办事便利及登记安全,逐步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前,已在5个政务服务事项和证明事项中,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2021年5月、11月,对福州市五城区范围内近两年内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双随机”抽查。抽查结果已及时于我单位官网、市政府网站行政执法公示栏、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等平台公示。

4.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一是整合线上线下,实现“四合一,一窗办”,开具住房查询证明、交易管理、计缴税费、不动产登记4个事项融合,企业群众线上1次申请,4项并办,高度集成。二是深化“互联网+”,实现“不见面办”:抵押登记“全程不见面网办”模式已形成规模效应,合作单位涵盖我市31家金融机构以及省直公积金中心,全程网办业务量占银行抵押业务的88%,高效服务融资;司法查控一体化常态化开展,2021年办件量达2645件,占查封登记总量的47.0%;7月底上线不动产登记与水电联办,实现供水、供电过户“零见面、零跑腿、零纸质”,目前共受理联办申请2437件;6月底开通不动产登记档案资料查询线上办渠道,通过福州市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可在线调取办证档案资料,办理结果支持线上反馈、线下领取、EMS等多方式。三是完善服务举措,打通“最后一公里”:常态化开展“交房(地)即发证”,今年以来惠及107宗地(登记面积合计3987.53亩);设置企业专窗,常态化绿色通道、全程专班,审核人员前移窗口,实现企业需求即响应,企业房产登记60分钟当场办结;降低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成本,2月起实行小微企业书面承诺即可免收不动产登记费,无需提交证明材料,并通过不动产中心官网、大厅阳光物价栏公示。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2021年我单位未制定规范性文件。根据市司法局的统一部署,开展了涉及民法典、行政处罚、计划生育等内容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及2005-2015年中心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工作。清理结果均已及时反馈市司法局,并于本单位官网上公开。

2.规范建筑面积测算工作。针对困扰行业已久的规划和房产面积测算标准不一致的问题,我单位立足本地实际,编制了《福州市房产与规划建筑面积测算技术规程》,率先从源头上统一标准,理顺规划许可报批面积与预售许可申报面积、产权首次登记面积的关系,审批提速30%以上,助推居住品质提升。《福州市房产与规划建筑面积测算技术规程》由省自然资源厅转发,供全省学习借鉴。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

    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十条规定》《福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若干规定》,制定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实施细则,推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坚持重大行政决策按照调研论证、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决策公开的法定程序执行。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1.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根据市政府工作方案与统一部署,制定了《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并根据《福州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任务分解表》要求,逐项完成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行政收费目录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等39项任务,建立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2.创新执法方式。一是推出征收安置房一站式办,与前端部门联动,和征收单位在现场“一站式”联合办证,解决群众不同部门往返跑的问题。2021年共举办联合办证8场,办理登记375件。二是开展特需服务上门办、专窗办。为重症患者、无法远距离行动的人士、行动不便的老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上门服务。对已到实体大厅行动不便的办事群众,在一楼设置特需服务窗口,提供专窗绿色通道服务。2021年共办理上门办证服务25件,特需窗口服务196件。

3.配合司法、行政部门开展工作。一是配合司法部门办理执行案件。共协助司法部门办理查封登记5791件、解封登记5436件,协助过户等1119件,涉及31089个不动产单元。二是配合行政机关办理产权限制工作。共协助市容、规划部门办理违建类限制产权登记227件、解除限制213件,共涉及1842个不动产单元。协助征收部门办理产权限制112件,涉及1125不动产单元。三是开展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工作。共将27件涉嫌提供虚假证件、材料申请登记的案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并配合公安部门核实不动产权属证书真伪6件。

4.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一是积极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考试。共有26名工作人员通过本年度的行政执法考试。二是严格开展日常一线考核,完善考核与培养、奖惩之间的有机链接,充分发挥一线考核“指挥棒”的作用,大力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的工作精神,服务高质量发展。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

1.制定维稳工作应急预案。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以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窃密、防恐怖袭击等为基本内容,成立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应急反应预案,规范报告及处理程序。

2.抓好内保组织机构建设。配备专职安保人员,专人负责中心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组织专业人员队伍对房地产综合大楼内部消防、报警、监控、网络等安防设备进行巡查维护,定期对中心所有灭火器进行检查、更换,不定期开展大楼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组织好日常消防安全等演练,增强处置突发事件能力。

3.严格落实安全防护责任。由办公室牵头,节假日及时开展重点巡查,要求工作人员下班后关闭电源、门窗后方可离岗,每季度分析安全形势,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消除安全稳定隐患。

4.强化值班值守。建立完善值班工作机制,每日由中心领导带班,安排值班人员及安保人员24小时在岗值班。尤其是第四届“数字中国峰会”、“世遗大会”等重要时间节点和五一、端午等节假日期间加大值班值守工作力度,落实领导带班,值班人员保持24小时在岗,全面掌握单位安全情况,确保单位安全稳定。

(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

1.规范行政复议工作。我单位非行政复议机关,未承办行政复议案件。作为复议被申请人或第三人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时,我单位认真遵守行政复议的相关规定,按规定期限提交书面答复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积极配合复议机构完成调查、取证、协调等工作,积极沟通复议申请人及相关单位以依法解决诉求、化解矛盾。

我单位作为行政复议的第三人,共办理新增行政复议案件1件。目前,该案已审结,由市政府作出维持决定。另,有1件2020年受理的复议案件,经我单位与申请人沟通、协调相关部门,并指引其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实际解决了申请人诉求,申请人于今年5月撤回了复议申请。

2.规范行政应诉工作。作为被告或第三人办理行政诉讼案件时,我单位认真遵守行政诉讼相关规定,履行举证及答辩义务,推行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积极参与案件调解,促进争议实质性化解;尊重司法权威,认真履行法院生效判决。

我单位承办的不动产登记行政应诉案件,一审共审结50件。其中,原告撤诉20件,调解率为40%;一审败诉3件,一审败诉、二审改判胜诉2件,败诉率为2%。我单位负责人共出庭应诉14次,出庭率为100%。

3.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及时做好福州市“12345”便民热线、信访局、效能办等部门转办件的回复工作,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今年以来,我单位积极推动化解信访积案工作,4件信访积案均按时限化解,并按期向市联席办报送了进展情况;注重解决群众诉求,定期召开信访专题会,中心领导参加市统一接访6次,办理“12345”诉求件6645件,均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办结回复率100%,满意率98%以上。

(八)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

1.做好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答复工作。我单位共承办市人大代表建议5件(其中独办件1件、分办件3件、协办件1件),市政协委员提案2件(均为分办件)。我单位均在规定时间内办复提案代表、委员或主办单位,提案代表、委员均对我单位的办理情况表示满意。

2.加强内部监督。一是加强重要工作部署落实。由办公室牵头,对省、市政府及中心重要工作部署进行细化分解,明确工作内容、责任部门及完成时限,并定期对完成情况进行通报。二是加强内部考核。由人资处牵头,建立处室考核制度,坚持奖惩并举,对履职尽责、积极作为的处室进行表扬和激励,对不作为乱作为的处室予以批评问责。三是开展常态化质检工作。建立质管处专项检查和各业务处室日常自查的质检模式,通过对不动产登记案卷的抽查、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整改,不断提升不动产登记质量。

3.完善社会监督。一是制定了《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明确了投诉、举报的受理范围、受理途径、办理流程及时限,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完善社会监督。二是拓宽意见反馈渠道。充分利用中心窗口服务评价器、大厅作风建设监督电话、企业和群众电话回访、主任信箱等,广泛征集意见,及时解决群众诉求,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4.全面推行政务公开。一是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予以主动公开。二是对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及时答复。今年,我单位共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4件,均已及时答复。    

(九)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

1.创新智能化审批方式。拓展不动产登记智能化辅助审核应用范畴,实现抵押注销登记等4项业务“秒批秒办”,该项改革经第三方评估认定为全国首创,被福建自贸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列入福建自贸试验区第18批创新举措向全省推广。

2.加快推进政务数据共享。不动产登记陆续实现与公安、民政、工商、法院、税务、社保、公证等部门共享信息,共享数据包括:居民身份证、户籍、同户人员、个人养老保险、个人社保缴交、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发票、公证书、法院生效的离婚调解等20项信息,有效减少群众办事提供材料数量。

(十)加强党的领导

1.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一是成立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由中心党组成员任组长及副组长,统一领导我单位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建立定期研究解决法治建设有关重大问题工作机制。二是建立定期汇报与专项研究制度。我单位于2月研究制定了本年度依法行政工作的任务分解表,并于每月办公例会上对依法行政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汇报。对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问题,及时召开党组会议进行研究、审议。对于业务上的疑难问题,及时通过审核委员会、主任专题会议等形式研究解决。

2.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一是落实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今年中心组在定期举行的集体学法过程中,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关于中心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的有关要求,贯穿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二是组织领导干部学法。我单位购买了《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等法律读本,订阅了《中国房地产》《房地产权产籍》等刊物,组织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丰富内涵》法治专题讲座,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及最新行业动态。三是加强法律顾问队伍建设。我单位聘用了北京德和衡(福州)律师事务所的许培卿、曹卫律师担任本年度的法律顾问。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在研究制定规范性文件,疑难案件处理法律支持,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员工法制宣传教育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3.加强法治宣传教育。3月编制了2021年“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并将该责任清单进一步分解,制定了任务分解表,要求各责任处室对照任务分解表的要求,全力组织实施。我单位于5月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于8月上线《我执法我普法》直播互动节目,于12月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并组织开展多场主题多样的“法律六进”活动、以案释法活动等多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活动,营造法治氛围。

4.加强依法行政工作保障。我单位将“谁执法谁普法”普法工作费用、聘请法律顾问费用、行政诉讼应诉费用、不动产登记保险费用等依法行政工作所需费用列入每年财政预算,为依法行政工作有序开展提供财政保障。

二、存在的问题及2022年工作安排

在常态化开展法治政府工作的基础上,我单位将针对本年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作出如下工作安排:

(一)推进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因我单位缺乏具有法律职业资格且从事法律事务的工作人员,暂无法设立公职律师。我单位于11月制定了《加快推进公职律师制度的实施方案》,鼓励、支持干部职工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对公职律师的设立作出了具体工作安排。2022年我单位将根据实施方案的部署,督促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为公职律师工作创造前提条件;并在公职律师设立之前,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夯实内部法律顾问队伍,由内部法律顾问暂时履行公职律师相关职责。

(二)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普法。目前,我单位开展了以案释法、现场宣传、直播互动等多种形式的普法活动对社会公众进行普法。但对于本单位职工的普法还仅限于购买专业书籍、开展普法讲座、转载专业论文等形式,内容较为枯燥,干部职工积极性不高,学法效果不够理想。2022年我单位将对普法的形式、内容上进行改进,以提高干部职工的参与度、提升对法律学习的兴趣,增强学法效果。

(三)持续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在持续开展证明事项梳理工作的基础上,我单位已对于无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决定依据的证明事项予以取消。因不动产登记涉及群众重大财产安全,考虑到不动产登记安全,我单位审慎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开展。在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政务数据共享范围的扩大、社会整体信用氛围的提升,我单位将在2022年逐步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适用范围。

(四)进一步规范行政应诉工作。近几年来,针对败诉率高问题,我单位高度重视,采取了主要领导亲自抓落实、定期召开专题会研究、制定行政应诉制度、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委托专业律师代理等多种措施予以整改。2021年,我单位的败诉率显著下降,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行政应诉过程中,仍发现少数工作人员存在重视不足、工作拖沓、质量不高等问题。2022年,我单位将进一步规范行政应诉行为,一方面提升应诉能力、应诉质量、应诉效率,一方面也通过行政应诉,及时发现登记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及时整改,从源头上解决行政应诉败诉问题。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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