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时间:2020-12-15 11:18

 

2020年,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法治政府实施纲要(2015-2020年)》及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2020年工作总结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根据省级主管部门与市审改办的要求,开展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细化梳理工作。现已梳理完成103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并已将梳理成果录入省网上办事大厅,待审核后予以发布、应用。二是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并进行动态调整。目前仅保留1项中介服务事项。三是开展证明事项清单梳理工作。经2020年6月及2020年10月两轮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现我单位保留32项证明事项。四是开展办事指南动态调整工作。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调整及“放管服”改革的推进,对办事指南进行实时调整。

2.落实权责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我单位已根据不动产登记相关法规、规章及本单位“三定”方案,编制并对外公布了本单位的权责清单,逐一明确事项名称、事项类别、法律依据、实施主体等相关事项。目前,正根据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五级十五同”的要求,对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待审批通过后将在我单位官网公开。

3.多举措推进不动产登记工作提速增效。一是首创不动产登记“四合一”模式,实现查询证明、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申报税费“一窗受理”。二是首创“网上申请、网上审核、现场核验、当场领证”网上办事模式,全程只需跑1趟。三是推行抵押登记全程不见面网办,企业、群众在金融机构办理贷款审批手续时,一并办理抵押登记,金融机构通过系统直连提交申请,办理结果发送电子证照,全程零纸质、零见面、零跑腿,仅需24小时即可办结。四是开展“刷脸查询”“扫码查询”全天自助办,通过布设在城区23个点的不动产登记自助查询机及“e福州”APP提供全天24小时不动产登记查询服务。五是开展交房(地)即发证,无缝无忧办,对城区的商品房项目,建设用地成交后,经开发企业申请,即可通过容缺办理、并联办理等享受交地即发证服务,空地首次登记从原有的3个工作日提速为即办;在项目竣工后,经开发企业、购房人申请,即可办理交房即发证服务,实现一手拿钥匙,一手拿不动产权证,无缝衔接,全程无忧。六是不断优化流程、压缩办理时限。科学梳理流程节点,相近业务合并办,一、二手房转移与抵押登记合并,解押与抵押登记合并。一般不动产登记业务由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四个环节精简为“综合受理、综合审核”两个环节。目前已实现常规一手房、二手房24小时办结,涉及企业的转移登记、抵押登记60分钟办结,抵押注销、异议登记、身份信息变更、查档等即来即办,其他一般不动产登记3个工作日内办结。七是特殊服务上门办、专窗办。专门成立上门服务便民队,在一楼导办台设置学雷锋便民服务咨询受理点,对接上门服务需求,为重症患者、无法远距离行动的人士、行动不便的老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上门服务。对已到实体大厅行动不便的办事群众,在一楼设置特需服务窗口,实行专窗绿色通道服务,无需上下楼层,减少奔波。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一是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我单位根据《新建商品房销售“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榕不动产商〔2016〕64号)要求,于2020年5月份及11月份对福州市五城区范围内近两年内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双随机”抽查。抽查结果已及时于我单位官网、市政府网站行政执法公示栏、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等平台公示。二是开展涉企信用信息归集工作。我单位根据《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关于印发信用信息数据归集管理办法的通知》(榕不动产法〔2020〕220号)要求,开展信用信息归集工作,采取数据对接或人工录入的方式向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填报信用数据。三是配合开展联合奖惩工作。我单位作为配合单位,积极配合牵头单位完成联合奖惩工作。截至2020年11月30日,共配合城管部门办理“两违”联合惩戒205件,涉及933个不动产单元,共配合司法部门办理司法查解封10106件,共涉及54473个不动产单元。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今年我单位共制定2份规范性文件,制定内容及程序符合《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榕政办〔2018〕255号)规定要求。该2份文件已在我单位官网上公布,并报送市司法局备案。

2.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今年我单位根据市司法局的统一部署,开展了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清理工作,及民法典涉及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清理结果已及时反馈市司法局,并于我单位官网上公开。

(三)健全完善依法决策机制

1.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十条规定》《福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若干规定》,制定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实施细则,推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坚持重大行政决策按照调研论证、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决策公开的法定程序执行。2020年我单位未作出重大行政决策。

2.健全法律顾问制度。2020年8月,我单位通过招标与北京德和衡(福州)律师事务所签订《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协议》,聘请入选福州市法律顾问智库的许培卿、曹卫律师担任我单位的法律顾问,为我单位提供法律服务。法律顾问在研究制定规范性文件,疑难案件处理法律支持,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员工法制宣传教育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我单位根据市政府工作方案与统一部署,制定了《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并根据《福州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任务分解表》要求,逐项完成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行政收费目录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等39项任务,建立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2.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一是积极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考试。目前,我单位通过行政执法考试,并持有行政执法证的人员有47名。二严格开展日常一线考核,完善考核与培养、奖惩之间的有机链接,充分发挥一线考核“指挥棒”的作用,大力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的工作精神,服务高质量发展。

3.加强行政执法保障。我单位将“谁执法谁普法”普法工作费用、聘请法律顾问费用、行政诉讼应诉费用、不动产登记保险费用等依法行政工作所需费用列入每年财政预算,为依法行政工作有序开展提供财政保障。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做好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答复工作。2020年我单位共承办市人大代表建议5件,其中主办2件、协办3件,无市重点建议。我单位均在规定时间内办复提案代表或主办单位,并及时登录“福建省三级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管理系统”上传答复内容,做好复文公开工作。提案代表均对我单位的办理情况表示满意。2020年我单位未承办省人大代表建议及省市政协委员提案。

2.加强本单位内部的监督与制约。一是建立了定岗定责制度,明确了各处室、各岗位的职责范围,细化任务分工,确保责任分明、任务清楚、要求明确。二是建立了轮岗制度,加强各处室、不同性质岗位之间的交流轮岗,特别是综合岗位与业务岗位,廉政风险等级高的岗位与其他岗位之间的轮岗。三是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排查及重要节点廉政谈话,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3.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一是制定了《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明确了投诉、举报的受理范围、受理途径、办理流程及时限,强调了承办人员的保密责任及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回避制度,以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完善社会监督。二是制定了《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对政务舆情回应及应急处理工作进行明确规定。三是启用省级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对“差评”评价进行核查与整改。截至目前,我单位无“差评”评价。

4.全面推行政务公开。一是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予以主动公开。二是对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及时答复。2020年1月至11月30日,我单位共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件,均已及时答复。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我单位非行政复议机关,无权作出行政复议决定。2020年1月至11月30日,我单位作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答复工作5件。目前,已审结2件,复议机构均作出维持决定。在办理行政复议工作中,我单位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按规定期限提交书面答复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在行政复议审查过程中,积极配合复议机构完成调查、取证、协调等工作,积极沟通复议申请人及相关单位以依法解决诉求、化解矛盾。

2.加强行政应诉工作。2020年1月至11月30日,我单位共办理不动产登记类行政应诉案件78件(含上年度结转46件)。目前,一审共审结51件。其中,原告撤诉11件,裁定驳回起诉15件,判决驳回诉请21件;判决确认违法1件,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3件。一审判决驳回诉请,二审改判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1件。在办理行政诉讼案件过程中,我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履行举证、答辩及出庭诉讼的义务。积极推行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自2020年7月至11月30日,我单位负责人出庭应诉11件(含省高院审理的再审案件1件)。加强与原告方及其他利害关系方的沟通,为原告的诉求寻求合法的解决途径,推动矛盾化解。经协调,原告自愿撤诉的案件达11件,占一审审结案件量的21.57%。对于败诉风险较高的案件及复杂疑难案件,我单位组织各相关处室进行专题讨论,并委托专业律师代理案件,降低败诉风险。对于败诉案件,我单位在收到生效行政判决书后,及时履行生效行政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并将案件情况报市司法局备案。同时,对败诉案件情况进行分析,以从制度上、管理上等多方面采取措施以避免类似案件的发生。

3.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我单位编制了2020年“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并将该责任清单进一步分解,制定了任务分解表,要求各责任处室对照任务分解表的要求,全力组织实施。今年我单位共组织多场“法律六进”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传活动、疫情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以案释法活动等多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活动,营造法治氛围。

4.加强信访工作。我单位将信访答复工作列入日常重点考核范围,将信访答复的办理时限、流程及群众满意度等列为考核标准。2020年1月至11月30日,我单位已办理12345信访诉求回复6979件,群众满意率达99%;办理自来信及处长值班室信访诉求答复74件。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1.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用人导向。在干部提拔时,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在相同条件下,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得到优先提拔使用。

2.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一是健全落实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2020年,中心组在定期举行的集体学法过程中,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关于中心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的有关要求,贯穿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共产党章程》以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二是组织专题法治讲座和法律知识培训。今年我单位共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宣传讲座,线上观看不动产登记案件庭审视频、不动产登记员资格考试试卷讲解视频、保密专题纪录片等近10 场线上线下教育活动,并组织全体在职干部员工参与2020年度统一学法考试。三是实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在2020年中心组成员年度述职述廉报告中安排相关述法内容。

(八)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落实到位

1.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为了做好依法行政工作,提高法治建设水平,建设法治单位,我单位成立了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由中心党组成员任组长及副组长,统一领导我单位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每年的年初以主任办公会议的形式部署法治政府建设的年度工作方案,每年的年终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汇报,指出存在的问题,研究相应改进措施。

2.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我单位通过安排季度党员学习计划、红色基地党性培训、党建知识学习测试等形式,不断加强全体干部的政治素养和思想高度,以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以先进的思想指导工作,增加担当和作为的能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民服务。

存在的问题

(一)行政诉讼败诉率高

2020年1月至11月30日,我单位败诉案件为5件,败诉率为9.8%,比去年增长17.65%。主要原因在于:

1.作为不动产登记基础的民事法律关系在后续的民事诉讼中被法院判决无效或撤销。在今年的案件中,因此原因导致败诉的案件有2件,占败诉案件量的40%。虽然法院认可我单位在作出被诉行政行为时无过错,但因作为不动产登记基础的民事法律关系被生效民事判决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导致原不动产登记行为丧失事实基础,故被判决撤销。

我单位已就该问题多次组织研讨相应的解决方案,但因相关司法判例的判决结果不一致,现行不动产登记相关规范规定不明确,导致无法最终确定。下一步,我单位将邀请法律顾问参加研讨,并积极与法院沟通。在参考法律专家及司法部门意见后,抓紧制定解决方案,以杜绝此类案件发生。

2.相关当事人恶意串通,冒用他人身份申请登记。在今年的案件中,因此原因导致败诉的案件有2件,占败诉案件量的40%。在我单位启用人脸识别设备之前,受技术手段限制,只能通过核对当事人提供的身份证、权属证书等是否为原件、是否真实,并由相关当事人确认对方当事人是否为本人等方式来防控风险。但对于相关当事人恶意串通,冒用他人身份申请登记的,难以辨别。

目前我单位已为办事窗口安装了身份证识别器、人脸识别器、监控录像等设备,并采取数据共享等方式获取相关信息,一方面缩减了申请人需提交的申请材料,一方面保障登记安全,以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对于登记过程中,发现相关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或冒用他人身份办理登记的,我单位及时留存证据,将该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同时,将相关当事人列入本单位的涉限单位人员数据库,对涉及该人员的后续其他不动产登记申请均加强审核其提供的申请材料,并按法定最长时限办理,以加重其失信成本。

(二)第三方机构信用产品应用不足

我单位制定了《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通知》,鼓励相关市场主体提供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产品。但目前,相关市场主体主要提供“信用中国”“信用福州”或“政府采购网”等平台查询的结果。因第三方机构信用产品不属于政府采购、招投标过程中必需的材料,且需另行支出一笔不低的费用,故相关市场主体较少提供。我单位将在明年的工作中,根据市信用办的工作要求,进一步鼓励相关市场主体提供第三方机构信用产品。

三、2021年工作安排

我单位将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划分为依法行政、“谁执法谁普法”、信用建设及“放管服”改革四块内容,并将于明年年初分项制定实施方案及任务分解。我单位将根据任务分解表的要求,逐项推进工作,以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顺利开展。现将2021年主要工作安排报告如下:

(一)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作风建设

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打好思想政治工作主动仗,创新改进学习教育方式,深化拓展“互联网+机关党建”模式,推动理论知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落实到为民服务宗旨上;打好廉政风险防控战,采取廉政教育、全面排查廉政风险点、加强轮岗交流等方式强化干部政治意识、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打好正风肃纪持久战,继续聚焦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四风”问题开展全面检视、靶向治疗,加强内部督查和举一反三自查,进一步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效,涵养良好的政治生态;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文明创建、巾帼文明岗创建等活动,建设文明和谐机关。

(二)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便民利企水平

对照市场需求和发改委2020优化营商环境评估情况,对标外地先进经验做法,进一步深化“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政务服务。努力拓展网上办事业务类型和部署终端,推进网上缴纳税费工作,尽快建立集成统一的网上“一窗受理平台”,深化“最多跑一趟”改革,提高“一趟不用跑”比例;提升数据库建设以及数据共享和利用水平,提高系统智能化审核比例和审批效能,优化办事流程,精简收件材料,探索一、二手房转移登记“零表单”办理;强化部门联动,优化“交房(地)即发证”服务,推进“多测合一”实施,加强登记纳税衔接,深化登记金融协同,实现水电气过户联动办理,让市场主体少费功夫跑审批,有更多时间跑市场;深化信息互通共享,提高共享信息质量和利用效率,争取应享尽享;拓展自助服务项目和自助设备种类,将高频事项布设至覆盖范围较广的“e福州”自助服务终端,满足群众“智能化、一站式、就近办”的服务需求。

(三)破解“有房(地)无证”难题,服务发展

一是按照我市关于加快办理安置房项目不动产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快速推进我市安置房产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专项清盘行动,全力高效落实好个人安置户办证服务工作,并持续跟踪督促未交房未验收项目在既定时限内完成验收,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服务城市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二是参与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积极推进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工作,在四城区农村地籍房屋调查成果已陆续通过验收的基础上,加大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工作,提前介入,争取让确权与登记无缝对接,做到应登尽登,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助力乡村振兴。

(四)认真落实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促进市场稳健发展

全面落实因城施策、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长效管理机制,参与商品房控价工作,高效开展预售许可审批,严格执行住房限购限售政策,加强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建立和完善房屋网签备案系统,规范房屋网签备案业务,实现房屋网签备案全覆盖,促进住房消费健康发展和房地产经济指标提升;做好采集和分析房地产交易信息数据有关工作,为政府决策提供有效参考;强化对楼盘的巡察,促进房地产市场规范有序发展。

来源: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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