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马尾区范围内不动产登记和交易管理业务办理的通告
时间:2022-01-17 17:27

经市政府同意,马尾区不动产登记和交易管理业务参照县级管理体制实施,独立办理辖区内的不动产登记和交易管理业务。原先由我中心办理的涉及马尾行政区域内的不动产登记和交易管理业务,自2022年1月24日(含当日)起正式移交给马尾区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以下简称“马尾区中心”)独立办理,届时我中心将不再办理所移交业务,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马尾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不动产楼盘表备案、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在建工程抵押、测绘数据备案和初始登记(首次登记)等五项业务权限移交马尾区中心独立办理。

二、新建商品房(一手房)转移登记、二手房转移登记和拆迁安置房转移登记因涉及住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在马尾区设立专户独立收缴住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之前,这三项业务仍暂由我中心协助办理。除上述三项业务以外,其余马尾区范围内(即不动产坐落在马尾区内)的不动产登记和交易管理业务,均由马尾区中心独立办理。(具体业务类型清单详见附件)

(马尾区中心办公地址:马尾区江滨东大道湖里路27号福州自贸区行政服务中心二层;电话:63158232)

特此通告

 

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2022年1月17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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