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关于压缩单位(含工矿企业)自建房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的通知
中心各处室、各分中心、各直属单位: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2020年省政府主要工作任务的通知》(榕政办〔2020〕11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下达2020年市政府主要工作任务的通知》(榕政办〔2020〕12号)以及中心工作安排,助力我市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再提升,切实配合市营商环境建设许可组做好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项目(即地上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地下不超过一层且地下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功能单一的办公建筑、商业建筑、公共服务设施、普通仓库和厂房)及单位(含工矿企业)自建房项目的不动产登记,经研究,现对上述项目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压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20年3月16日起,上述类型项目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承诺时限由原来的4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办理测绘数据备案承诺时限为4个工作日。
特此通知
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202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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