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使用系统直连(含专线连接)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自2020年4月20日起,福州市本级(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通过金融信贷业务系统与不动产登记系统直连(含专线连接)方式受理的不动产抵押权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已正式启用电子版《不动产登记证明》(以下简称“电子证明”)。
为了让使用系统直连(含专线连接)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可以更方便快捷地掌握不动产登记办理流程,我单位拟在系统直连(含专线连接)的动态跟踪进度上新增流程节点:“已登簿,正在生成电子证明”——在我单位将登记数据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推送给市大数据委生成电子证明至各银行等金融机构收到电子证明期间,均显示为该流程节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该功能预计在2020年7月底正式上线,请使用系统直连的银行积极调整金融信贷系统对接到位;使用专线连接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无需调整,由我单位统一部署。
专此通知
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2020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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