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各处室、各分中心、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2019年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文件精神,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不动产抵押服务提质增效,切实服务融资贷款和经济发展。经研究决定,对我市五城区企业抵押登记办理时限进行再次压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19年12月30日起,产权人为企业的普通非批量抵押登记(在建建筑物抵押登记除外)可以通过中心本部交易和抵押登记处企业专窗按60分钟办结进行受理。具体流程为:企业专窗受理人员受理后,立即转驻点窗口的审核人员审核,再转企业专窗制证发证人员予以制证收费发证,保证案件在受理后60分钟办结。同时,受理小类仍沿用抵押登记(24小时办结)的小类,由窗口工作人员告知抵押双方60分钟后出件,并在受理单上予以修改确认。
特此通知
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2019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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