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不动产登记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起草全市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和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和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拟定全市不动产登记业务标准、操作规程及房屋交易管理业务标准、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承办市本级及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区的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海域登记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等不动产登记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测绘面积备案及相关工作,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及其他登记证明。 (三)协助做好全市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开发建设、维护更新,全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汇交、分析、共享和利用等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信息的收集、调研、统计与分析;负责对外发布房地产市场动态和其他房产交易信息。 (四)负责本中心不动产登记簿册及档案管理、房屋交易档案管理和信息依法查询。 (五)协助有关部门调处市本级及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区的不动产登记争议;负责市本级及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区不动产登记和房屋交易管理的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等相关法律事务处理工作。 (六)牵头协调处理土地、房屋办证等历史遗留问题。 (七)办理市本级及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区的商品房预售许可、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等房屋交易管理及相关工作,参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品房销售实施监督检查。 (八)协助做好全市房屋交易管理业务指导和监督。 (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