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微信在日常办公中的应用越来越普遍,给工作带来一定程度便利的同时,微信泄密案件数量也呈现逐年攀升态势。手机、电脑如果使用不当都有可能导致泄密。想要降低泄密风险,相关知识必不可少,让我们一起学起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禁止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禁止未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采取有效保密措施,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禁止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
典型案例1:2020年9月,保密检查发现,某部属单位干部马某使用的非涉密计算机违规存储3份机密级文件。经查,2018年10月,马某为方便起草材料,擅自将涉案文件拍照并制成PDF文档后,通过微信“文件传输助手”导入涉案计算机使用,材料起草完成后,又立即删除了手机和计算机桌面上的文件文档。马某自认为“神不知鬼不觉”,但殊不知该文档已被微信电脑客户端自动备份到文件夹中。案件发生后,马某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警示提醒:有人认为图文识别小程序仅在本人设备中存储文件信息,不涉及文件的外发,因此对图文识别小程序放松警惕。实际上,图文识别小程序会将图片上传至后台服务器进行处理,极易造成失泄密事件。
经典案例2:2021年,某单位工作人员冯某看到1份新出台的涉密政策文件后,通过微信拍照发给同事时某,并再三交代“别往外传”。而时某并未遵守诺言,转而将文件照片发给其他人,最终传播链不断延长、全面失控,冯某、时某均被严肃处理。
警示提醒:涉及国家和工作单位机密的内容绝对不能通过微信发送,哪怕一对一发送也不行,任何通过网络发送的信息都有被记录和泄露的可能,稍有不慎就触犯了法律的红线。
经典案例3:2020年,某单位干部吕某在单位微信群中传发涉密信息后,先后被3个微信群转发,而这3个群中近百名同事,竟没有一人出面提醒制止,默视涉密信息全面扩散。最终,3个微信群管理员都被追究相应责任。
警示提醒:有的人看到微信群、微信朋友圈传发涉密信息,感觉与自己无关,认为只要自己默默“潜水”“围观”,追责就找不到自己头上。实际上这种行为既没有履行公民保密义务,又助长了乱发乱传的不良风气。
微信使用管理规定有哪些?
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任何形式的微信使用中,都应当自觉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不得有下述行为:
1.不得将国家秘密文件、资料以拍照、输入、复制以及其他任何形式,部分或者全部使用微信传播。
2.不得将属于国家秘密的录音、录像、照片等音频、视频资料部分或者全部使用微信传播。
3.不得在微信通信中引用国家秘密文件的内容,包括文件名称和文号。
4.不得在微信通信中谈论国家秘密事项,包括正在传达贯彻和执行的涉密事项名称和内容。
5.不得将正在酝酿、起草、讨论还未形成正式文件、未进入定密程序以及信息公开程序的事项内容、名称,部分或者全部使用微信谈论、传播。
6.不得将未公开的内部文件、资料以及其他音频、视频文件以拍照、输入、复制以及其他任何形式,部分或者全部使用微信传播。
7.不得将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环境、涉密信息设备的录像、照片等资料使用微信传播。
8.不得将未经有权发布机关公开的重大突发事件及其处置对策、措施内容,包括文本、视频、音频、图像等,部分或者全部使用微信传播。
9.不得将未经领导或者有权发布机关同意发布的领导工作行程、安排、随行工作视频、图像等使用微信传播。
10.不得在与党政机关以外的微信群、朋友圈微信通信中发布未经保密审查的党政机关内部事项及工作相关信息。
遏制微信泄密问题多发频发势头,需要我们每个人从自身做起,心存戒惧,严守底线,共同维护国家秘密安全。
来源:中国保密在线、保密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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