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工作中,企业经常咨询授权委托书应如何出具,怎么才能准确出具授权委托书,避免因授权委托不准确导致办理不动产登记往返跑,今天我们聊一聊企业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授权委托时需注意的一些事项。
授权委托书内容
授权委托书中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名称(包括证件号码)、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企业盖章。
受托人为多人的
受托人为两人或者两人以上,代为处分不动产的,全部受托人应当共同代为申请,但另有授权的除外。比如企业委托两名工作人员申请不动产转让的,如其中有一人因故不能到场,则无法完成登记申请。如果企业担心受托人之一因故不能到场而影响登记申请,可在授权委托书中另外载明“授权委托事项可由受托人之一代理”。
委托事项如何载明
不动产登记主要包括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更正登记、抵押登记、预告登记等,另外还有补发、换发业务,在出具授权委托书时应区分不同事项载明,并同步授权受托人进行缴费、领证。
授权委托后登记申请书企业是否仍需加盖公章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要求“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委托他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代理人应在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上签字,并加盖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公章”,即企业授权受托人代理后,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仍需加盖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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