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根据《通知》,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购房服务流程。在本市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不再审核购房人资格。
二、优化住房上市条件。在本市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范围内的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可上市交易。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2023年9月11日)起施行。本通知下发之日前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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