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起,福州五城区取消商品住房限购限售
时间:2023-09-17 16:05

9月11日,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根据《通知》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购房服务流程。在本市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不再审核购房人资格

二、优化住房上市条件。在本市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范围内的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可上市交易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2023年9月11日)起施行。本通知下发之日前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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