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下企业房产可以申请不动产注销登记?
1.不动产灭失的;
2.权利人放弃权利的;
3.因依法被没收、征收、收回导致不动产权利消灭的;
4.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致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消灭的;
二、申请不动产注销登记一般需要提供哪些申请材料?
主要有不动产登记申请表、不动产权证书(包括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企业营业执照(可通过电子证照系统调用的,不再收取)、授权委托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材料,包括:(1)不动产灭失的,提交其灭失的材料;(2)权利人放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提交权利人放弃权利的书面文件。设有抵押权、地役权或已经办理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的,需提交抵押权人、地役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查封机关同意注销的书面材料;3)依法没收、征收、收回不动产的,提交人民政府生效决定书;(4)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
三、企业房屋尚未办理产权登记,土地就被收储了,是否可以办理注销登记?
此情况下单独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即可。
四、企业不动产仅被收储了一部分土地,未涉及收储房屋,要如何办理不动产登记?
此情况属因收储导致土地面积、界址范围变更,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而不是注销登记,申请变更登记时除应提交变更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外,还应提交土地收储文件。
五、企业自行拆除了部分房屋,应当如何办理不动产登记?
企业自行拆除部分房屋,拆除整幢的,按整幢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拆除该楼幢当中部分房屋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六、企业自建房屋未及时申请注销登记,会有什么影响?
企业土地房产未及时申请注销登记,会影响新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及新建房屋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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