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测绘是不动产登记、交易、租赁的法定依据与重要的基础工作,更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财产权益、开发企业的诚信经营与政府部门的政务公信力。为进一步发挥我中心连接测绘专业性与群众知情权的“桥梁纽带”的作用,现对《房产测绘管理办法》规定中的要点进行解读。
一、房产测绘的委托
房产测绘不能随意进行,根据《房产测绘管理办法》规定,需要由房屋权利申请人、权利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委托进行房产测绘的,有以下两种常见情形:
(1) 新建房屋,申请产权首次登记(初始登记)时
商品房、自建房竣工后,在为项目办理首次登记前,须由建设单位(开发企业)委托测绘。
(2) 房屋的自然状况发生改变时
当房屋的物理状态、面积或布局发生了法律认可的变更(房屋改建、扩建、部分拆除,以及分割或合并等情形),原有的测绘成果失效,必须重新测绘。
二、房产测绘资格管理
根据《房产测绘管理办法》规定,承接房产测绘业务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即必须持有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资格证书》,且证书的专业范围须明确包含“界线与不动产测绘”。
我中心持续更新福州市具备不动产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信息,群众可通过我中心官网、微信公众号或政务服务大厅办事窗口等渠道进行查询和咨询。
截至2025年7月,已有35家福州市不动产测绘单位在我中心完成从业主体备案。
三、房产测绘成果管理
房产测绘成果是指在不动产测绘活动中形成的、用于申请登记的图件、表格、簿册,以及技术设计书、技术总结等资料。根据《房产测绘管理办法》,我中心对施测单位的资格、测绘成果的适用性、界址点准确性、面积测算依据与方法等内容进行审核,为公民的不动产权属提供制度保障。
审核工作严格遵循“初审—复审—审批”三级流程,核心聚焦三个方面:一是确保测绘成果资料的齐全完整与签章规范;二是重点核查测绘成果与规划审批及楼盘表信息的一致性,特别是各部位功能用途与边长的准确性;三是严格审查面积测算依据、方法及分摊方案的合规性,确保完全符合国家与省市相关规定。
为持续强化质量监督,我中心建立测绘质量管理库,定期组织质量抽查;对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或效率低下的测绘单位及人员,将视情节采取警告、暂停采纳其成果等措施。
四、房产测绘法律责任
为维护房产测绘的公平公正和群众合法权益,《房产测绘管理办法》对以下违规行为规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
(1) 测绘成果质量严重不合格:包括测绘单位提供的面积测算结果出现重大偏差(如公摊面积计算不执行国家标准、规范和规定造成错误),或出具与房屋实际状况不符的虚假测绘报告。
(2) 违法从业行为:一是未取得载明房产测绘业务的《测绘资格证书》而擅自从事房产测绘;二是超越《测绘资格证书》等级规定的业务范围、作业限制从事房产测绘活动。
(3) 管理人员的渎职行为:房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也将依法受到严惩。
上述行为一经查实,违规单位将面临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直至吊销资质等行政处罚;造成损失的,须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房产测绘委托注意事项
企业和群众在委托房产测绘业务时,务必首先查验测绘单位的资质,这是保障自身权益的关键。
委托前,应要求测绘单位出示有效的《测绘资格证书》,并重点核实其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是否包含“界线与不动产测绘”且与项目规模匹配。切勿委托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的单位,其测绘成果将无法通过登记部门审核,导致不能办理权属登记,引发经济损失和法律纠纷。
测绘单位应严格遵守房产测绘管理规定,委托方应提高资质意识,我中心也将持续优化审核流程、提升服务效能,并为群众查询信息、反映诉求提供更畅通、更快捷的渠道,做好服务与监管,共同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