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情况:
王先生名下有一套位于马尾区的房产,为改善居住条件,他计划购置一套鼓楼区的新房。然而,此前购买马尾区房产时采用按揭贷款方式,目前仍有数十万贷款未还清。尽管已找到买家,但短期内无法凑齐资金结清剩余贷款,过户事宜陷入僵局。
经向不动产登记机构咨询,王先生了解到,他的困境可通过“带押过户”政策解决——只要按揭贷款的银行知晓并同意其过户行为,即使未结清贷款,也可通过“带押过户”的方式完成房产转移登记。随后,王先生按要求备齐房产过户的相关材料,并提交了银行出具的同意函,顺利办理了“带押过户”登记。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案例点睛:
王先生的案例,是“带押过户”政策落地的生动缩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这一政策不仅是对民生需求的精准回应,更是法律赋能与政策创新下房产交易模式的新升级,真正实现了“资金效率”与“交易安全”的双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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