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情况:
2026年X月X日,王某生来到XX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窗口咨询居住权相关事宜。王某生表示,自己已经设立了XX房屋的居住权,如果以后自己去世了,子女能否继承居住权呢?XX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听完并审查完相关材料后,告知王某生: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案件点睛:
居住权不同于房屋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权具有严格的人身专属性,仅为满足特定自然人的居住需求而设立,一旦居住权人去世,居住权就自动消灭了。
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居住权消灭的应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因居住权人死亡申请注销居住权的,可由房屋所有权人提交居住权人死亡证明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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