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宣传】购买或安置住房产权办理问题
时间:2023-05-26 17:31

小李2021年购买了晋安区的一套房产,至今仍未能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就此,小李感到十分焦虑,因为办不了产权证会影响孩子就学、抵押资金周转等。小李向登记机关反映情况,希望能给予解决。

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办理规划验收及土地核验、竣工验收备案等验收手续并办理面积测绘备案后具备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条件,首次登记办结后即可办理个人产权证。经向房产开发建设公司了解,目前该房产所属项目尚未通过土地核验手续尚未达到办理首次登记条件。待首次登记办结后,个人产权证方可办理。

 

法律条文: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三条 依法利用国有建设用地建造房屋的,可以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

9.1.1依法利用国有建设用地建造房屋的,可以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二)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三)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四)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五)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六)其他必要材料。

 

案例点睛:

近年来,因群众购置或者安置房产后,建设单位无法按照买卖合同或安置协议的约定及时办理不动产权证,使得许多购房人无法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影响落户等问题。根据《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规定“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之前需先由建设单位办妥首次登记。而首次登记的条件是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办妥规划验收及土地核验、竣工验收备案等验收手续并办理面积测绘备案。首次登记办妥后,才具备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的条件。对建设单位未能及时办理首次登记影响购房人办证的,可以依合同约定追究建设单位违约责任。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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