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贯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工作任务分解表
时间:2023-03-31 17:03
 

序号

任务内容

任务分解

责任处室

完成时限

党政主要领导重视,普法工作纳入本部门目标管理体系,明确责任单位和人员,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

1.纳入中心年度主要工作任务,明确处室及人员。

办公室

及时完成

2.督查普法工作贯彻落实情况

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及时完成

3.每年至少1次汇报普法工作开展情况。

中心各处室、各分中心、档案馆将普法工作情况反馈政策法规处,政策法规处汇总后每年至少1次向中心主任办公例会报告

12月底前

 

汇总梳理本系统行业履行职能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主动向社会公布,并根据法律法规颁布或修订情况及时调整。

4.梳理、公布本系统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政策法规处

及时完成

5.梳理、公布中心执行的相关政策文件

相关业务处室

及时完成

6.公布政策解读文件及实施意见。

相关业务处室

及时完成

根据本部门本单位工作实际和执行任务,制定普法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在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布,并报同级法治宣传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7.制定普法年度工作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在部门网站上公布。

政策法规处

及时完成

全面实行领导干部统一学法考试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

8.组织领导干部参加国家工作人员统一学法考试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

人力资源处

12月底前

实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述职中围绕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进行述法。

9.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中进行述法。

人力资源处

根据年度述职时间确定

每年组织本部门执法人员进行通用法律知识、专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

10.将法律知识培训纳入年度教育培训计划、新员工入职培训内容中,与业务知识同培训、同考核。

人力资源处牵头,政策法规处配合

及时完成

每年组织专题法治讲座不少于2次。

11.每年组织至少2场专题法治讲座,邀请中心党组、全体工作人员参加。

政策法规处牵头,其他业务处室配合

12月底前

每年组织旁听庭审1次以上

12.每年组织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及国家工作人员参与线下或线上旁听庭审1次以上。

政策法规处牵头,其他业务处室配合。

12月底前

开展面向社会公众、服务管理对象的“法律六进”活动。

13.结合共建、志愿者活动等,于重大事件节点、重大节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每个业务处室至少1次。

产权登记处、政策法规处、新建商品房登记处和测绘技术处、交易登记处和抵押登记处、宗地登记处和综合登记处

及时完成

发布普法信息

14.依托网站、微信、客户端等网络媒体开展普法宣传,每年累计发布普法信息不少于16条

产权登记处2篇、政策法规处2篇、新建商品房登记处2篇、测绘技术处2篇、交易登记处和抵押登记处4篇、宗地登记处和综合登记处4篇

10月底前

十一

精选年度执法典型案件,公开发布以案施法。

15.根据办理登记业务过程中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及群众关注的问题,撰写普法宣传文章,每年不少于1篇。

政策法规处牵头,其他业务处室配合

12月底前

结合本部门负责执行的重点法律法规,制作相应的法治宣传材料。

16.制作相应纸质、电子类宣传材料,在本单位公众服务窗口岗位摆放普法宣传册

政策法规处牵头,办公室、信息管理处配合。

11月底前

在中心相关宣传平台开展普法。

17.在中心官网、微信公众号、内部交流网发布法治宣传文章或专题。

政策法规处牵头,信息管理处配合

12月底前

积极参加法治宣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12.4”国家宪法日等主题宣传活动。

18.组织宪法主题宣传活动不少于2场。

政策法规处牵头,其他业务处室配合

12月底前

十五

建立本单位普法志愿者队伍

19.每年组织开展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不少于1场。

政策法规处牵头,其他业务处室配合。

12月底前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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