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五届〕第三十二号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福州市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21年4月29日经福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于2021年5月27日经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6月7日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福州市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办法》的决定
(2021年4月29日福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2021年5月27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
福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废止《福州市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办法》(1993年7月27日福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3年9月24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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