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福州市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办法》的决定)
时间:2021-10-15 14:39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五届〕第三十二号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福州市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21年4月29日经福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于2021年5月27日经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6月7日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福州市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办法》的决定

  (2021年4月29日福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2021年5月27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

  福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废止《福州市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办法》(1993年7月27日福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3年9月24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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