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出台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十条措施
时间:2018-09-30 15:43

  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全省中小企业发展十条措施,涉及加强融资促进、实施梯度培养、优化企业服务等多个方面。我省将整合各类资金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公共服务体系和融资服务体系建设。 

  加强融资促进方面

  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单列小微企业专项信贷计划,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市场前景好、经营诚信但暂时有困难的企业不断贷、不抽贷。 

  大力发展股权融资,总结推广厦门市产业引导基金、马尾基金小镇、福州软件园数字产业基金大厦等运作模式,鼓励各市、县(区)出台引导各类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本地创新能力强、市场前景好、发展空间大的中小企业项目的奖励措施及优惠政策。 

  实施应收账款等新型融资模式,鼓励大企业和供应链核心企业支持我省中小企业经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建设的“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开展应收账款融资,省级财政按我省中小企业通过应收账款获得融资额不超过1%的比例给予大企业和供应链核心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支持“专精特新”发展方面 

  组织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入库工作,力争到2020年入库培育企业20000家,新认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500家以上。 

  对经认定成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统筹省、市资金给予不低于10万元的奖励。 

  实施梯度培养方面 

  推动小微企业上规模,积极培育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引导符合条件的新投产企业做好纳入统计申报工作,市、县(区)可给予一次性奖励。 

  至2019年4月30日止,对新增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落实停止征收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政策。推动企业上市融资,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的小微企业,省级财政给予不超过30万元补助 

来源: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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