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执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5-08-10 00:0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稳定住房消费、支持刚性住房需求的各项政策,满足广大群众合理住房需求,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现状及预期形势研判,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继续执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函》(闽建房函[2015]38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榕政办〔2014〕138号)文件所涉及的优惠政策自2015年8月1日起继续执行。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7月30日

来源:市房屋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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