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不动产权利人邹泓、邹威洋坐落于仓山区金山街道燎原路9号江南水都三期12#楼603单元不动产,现已(办理了房屋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房屋所有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房屋所有权证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 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榕房权证R字第0934210-2号 |
邹泓、邹威洋 |
房屋所有权证 |
603单元 |
仓山区金山街道燎原路9号江南水都三期12#楼603单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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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2024年0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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