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55427号、榕台国用(2005)字第00244226875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声明
时间:2024-05-20 14:46

  原不动产权利人石德仁坐落于鼓楼区杨桥中路54号高峰新村2#楼705单元 、台江区后洲街道学军路53号广德小区2#楼1601单元2处不动产,现已(办理了房屋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权利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

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55427

石德仁

国有土地使用证

 

鼓楼区杨桥中路54号高峰新村2#楼705单元

  

 

2

榕台国用(2005)字第00244226875号

 石德仁

 国有土地使用证

 

台江区后洲街道学军路53号广德小区2#楼1601单元

 

  
  
 

                  公告单位: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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