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不动产权利人 刘敏丰 坐落于 亭江镇亭江支路11号亭江鑫区1#楼720单元 不动产,现已办理二手房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国有土地使用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 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1 |
榕马国用(2015)字第T00256号 |
刘敏丰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
亭江镇亭江支路11号亭江鑫区1#楼720单元 |
公告单位:福州市马尾区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2024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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