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榕马国用(2015)字第T0025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公告
时间:2024-04-25 14:20

  不动产权利人 刘敏丰 坐落于 亭江镇亭江支路11号亭江鑫区1#楼720单元 不动产,现已办理二手房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国有土地使用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国有土地使用证 

权利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 

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1 

榕马国用(2015)字第T00256号 

刘敏丰 

国有土地使用证 

  

亭江镇亭江支路11号亭江鑫区1#楼720单元 

 

    

  公告单位:福州市马尾区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2024 年 4 月 25 日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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