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闽(2017)福州市不动产权第0055372号《不动产权证》作废公告
时间:2024-04-15 14:58

  关于闽(2017)福州市不动产权第0055372号《不动产权证》作废公告  

    

  原不动产权利人林宇枭坐落于仓山区三叉街街道连江南路230号高湖花园9#503单元的不动产,现已根据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闽0121执恢316号、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闽0121执恢316号办理产权转移登记,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2017)福州市不动产权第0055372号《不动产权证》

林宇枭

不动产权

 

仓山区三叉街街道连江南路230号高湖花园9#503单元

 

       公告单位: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20240415 

来源: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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