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闽(2017)福州市不动产权第0055372号《不动产权证》作废公告
原不动产权利人林宇枭坐落于仓山区三叉街街道连江南路230号高湖花园9#楼503单元的不动产,现已根据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闽0121执恢316号、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闽0121执恢316号办理产权转移登记,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闽(2017)福州市不动产权第0055372号《不动产权证》 |
林宇枭 |
不动产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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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山区三叉街街道连江南路230号高湖花园9#楼503单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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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2024年0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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